有一次美國傳媒選舉「女單身貴族」,名單前四名都是曾經離婚的女人,中文傳媒把她們一概稱為「失婚」。
「失婚」一詞,重點在於「失」字。離婚當然是損失,否則富豪婚前不會先簽婚前協議書,香港終審法院也裁定,離婚須分一半身家,但拍拖、同居則不能獲同等對待,這一裁定對於婚姻的界定十分清晰,即婚姻並不等於感情紐帶,而是一份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因此,離婚確實是財產損失。
不過,婚姻豈能盡為財產,平分身家,也是對感情買單的象徵,如香港俗謂的「掟煲費」。不過「掟煲費」倒是不分離婚、拍拖與同居,都可以追討——只是無標準可言。
香港的「失婚」,多指「失婚婦」而言,男人成為「失婚漢」的可能微乎其微,中文傳統是假設由於失婚而遭受損失的一方,必定是女人。連一代才女張愛玲也不能跳出母語的先天局限,也說過失婚比失戀更悲慘。
英文從來沒有「失婚婦」,有的是 Divorcée。上個世紀二十年代百老匯曾有一齣 The Gay Divorce,即「快樂的離婚」,後來電影公司買下版權改拍,老闆一看片名,眉頭一皺:「離婚怎麼可以是快樂的?」與美國主流文化價值不符,大筆一改,在 Divorce 後面加一個 E,離婚變成離婚的人,而且特指離婚的女人。
Divorcée 是法文,因為法國女人是最早覺醒的一族,法國有少數女人早在大革命時期就開始納稅,也是最早發起投票權的人。Divorcée 一詞,大約興於普法戰爭之後,是女性地位上升的起點。女人離了婚,不是失婚,而是恢復單身的意思,才可能有 Gay Divorcee 之快樂,離婚的女人,也絕不會好像害了傳染病,生人勿近,英國國王愛德華八世,愛的便是一個美國離婚婦辛普森夫人。
中文稱為「不愛江山愛美人」,是完全昧於人家的愛情觀。為何有如此誤解?當然是因為對於堂堂英王盡然選擇離了婚的女人,教人大為困惑。在中國,離了婚的女人,稱做「舊鞋」;其與前夫生的兒女,稱為「拖油瓶」。穿人家的舊鞋,已是大忌諱,還要幫別人養兒育女,簡直虧了老本。所有「舊鞋」之中,又以寡婦為最不祥,像魯迅寫的「祥林嫂」即為一例,祥林嫂寡婦再嫁,受盡夫家虐待,最後精神崩潰,遭到驅逐,淪為乞丐,罪過只在於她曾經「剋死了男人」。
即使離婚、喪偶,是如此大逆不道,受盡排擠,也依然有女人情願冒天下之大不韙,像溥儀的妃子文繡,主動提出離婚,在民國社會投下一枚深水炸彈。文繡當年離婚的協議苛刻,終身不許再嫁,但並不能阻擋她的決意。即使喪失了生活的依靠,但得以離開深宮禁苑,恢復自由,就足夠了。文繡後來當上教師,而且再婚,連溥儀都說:「我認為這(離婚)不但是她的一個勝利,也是她平生幸福的起點。」
這個末代皇帝也不是全無見識的,可惜他後來為了顧全面子,居然發聲明說,是他把文繡貶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