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型公司:重新定義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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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 walk past the logo of True Corp in Bangkok, Thailand, February 29, 2016. REUTERS/Athit Perawongmetha

圖片來源:路透社

新界古洞有幾間鐵皮屋,被幾輛剷泥車移為平地,香港今時今日,出現剷人家園的野蠻公司,學習強國收地,快速上手。

香港的公司墮落,但外國則興起以貢獻社會為已任,重新定義盈利及影響的 B Corporation(B 型公司)。

B Corporation 崛起

這類公司的管治文件,已事先對股東聲明,股東利益並不是公司唯一考慮。公司會善待其工人、供應商、顧客及社區。而由於有此聲明,當股東發現其未能達標,便可興訟,情況有如傳統公司如何不謀取最大利潤,股東一樣有此權利。

冇真銀落袋,理應無人問津,不過 Goldman Sachs,BlackRock,Bain Capital,Zurich 及 AXA 也紛紛設立基金給這一類以創造社會影響的初創公司。而福特基金會、麥克阿瑟基金會及其他不同的慈善團體也投資其中,朱克伯格承諾投資 440 億美金於這類型的公司。根據摩根士丹利及全球社會影響力投資網絡(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約有 600 億美金相關社會影響力的投資額。

這類型的公司正慢慢崛起,現時已有起過 1,600 間。所謂 B Corporation(簡稱B Corp),是指公司獲得由 B Lab(一個對潛在 B Corp 以嚴苛的財務與社會標準審核的非營利組織)所創立的認證,而這認證目標,是希望公司們能夠「符合社會與環境表現、企業責任,與透明化的嚴苛標準」。

於 1970 年,經濟學家佛利民曾經講過,做生意要賺錢至上,他認為甚麼社會責任只是賺到錢後的玩意,而且這也無益於股東。不過,今時今日,社會不只要求企業要有社會責任,不要污染環境、奴役員工,而且還要公司協助解決社會問題,這可以是可口可樂在非洲的 Diarrhea Program 或 Pampers 的疫苗計劃。

管理學家 Michael Porter 曾經分析,商業與社會的關係已經進入第三階段。而這三個階段分列如下(例子請自行想像):

  1. 「慈善事業」模式:即是公司透過做「不好」的事情賺到錢,然後拿一點出來做善事。
  2. 「見好就收」模式:公司負有社會責任,至少營運上,要減少破壞。簡單講,公司嘗試做少點壞事。
  3. 「好事好搵」模式:公司營運目標是提供真正的解決方案,其產品或服務能處理社會問題。

Michael Porter 認為現時世界有大量未被滿足的需求,主要的問題是如何讓資本主義向好的方面發展,因為滿足需求,資本主義是最有效的。而且一旦有錢賺,便能形成規模。Porter 倡議的共享價值,主要研究公司如何透過滿足基本需要而獲利,如食水、衛生等。他認為社會事業,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能提供大量商機。但問題是,由此角度思考商業營運,其專注點仍是盈利先行,當那些社會事業不能帶來可觀的利潤,也會乏人問津。

而「做好事」意味這只是公司營運的一部份,一間公司之內,可能有部門推出保育森林及海洋的商品,但另一個部門則完全漠視這方面的關注。

真正的變革,不止是公司做好事,而是公司本質就是「善」。而這一切,又在於我們如何看待「盈利」兩字。因為當一間公司要在營運上,保證自己對環境及社會絲毫不損,不以賺到盡為目標,講求對社會有其他正面影響力,就會涉及的眾多層面,由公司成立的目標、經營哲學,股東追求及目標,公司形象,也會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