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英雄太多 日本律師持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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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不同命,日本的律師不但沒有這般風光,甚至面臨生計問題:日本人不喜歡打官司,犯罪和破產案件很少,律師收入大不如前。

過去十年內,每年提出的民事訴訟案件數量完全沒有改變。加上犯罪率接近歷史低點,破產又大幅下降,許多律師開始哭窮。根據日本法律家協會提供的數據,私人律師的平均年收入從 2006 年 122 萬港幣下跌至 2014 年約 63 萬港幣,少了一半。

大阪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坂野進一稱,他曾打贏一場控告某家公司在水餃中使用未經授權化學藥品的官司,但經過八年訴訟,所得報酬只有大約 70 萬美元,而且要跟其他十幾位律師平分。

前景如此,申請就讀法學院的人數大幅下跌。據日本文部科學省統計,2014 年春季法律研究生院入學總數為 2272 人,僅為全部 67 間學校招生名額的 60%,其中 28 間學校入學人數不足 10 人。高峰時期,日本共有 74 間大學開設法律研究生院。現在,1 間學校廢除法律研究生院,15 間學校表明停止招生。廣島高等法院院長藤田耕三在協會內部通訊刊物中說道:「愈來愈少人從事法律行業,尤其是缺乏高質素的人才,問題非常嚴重。」

日本律師就業難的問題,除了案件太少,可以追溯到 1990 年代初期股市與樓市泡沫破滅,經濟泡沫顯然不排除不正當商業行為,走法律罅自然頻繁得多。2001年,日本政府委員會建議仿效美國成立法學院,還規定包括律師、檢察官及法官在內的法律專業人員數量必須在 2018 年前增加一倍,以刺激市場競爭,以便民眾可以請得起律師。目前日本全國範圍內合資格的律師,已由 2001 年的 1.9 萬人增加至 3 萬人。日本律師聯合會事務次長岡田理樹律師表示:「律師的需求已經達到飽和。隨著經濟狀況不斷惡化,形勢可能愈發嚴峻。」

日本政府一味仿效美國,忽略了兩國文化差異:美國律師業發達,美國人動輒就鬧上法庭;日本人則盡量避免訴訟爭端,相應日本的律師需求就非常少。日本人重視遵守秩序和規則,民事糾紛很少發展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由於訴訟成本高(初級律師的諮詢費每小時 2000 港元),審理時間長,傾向於「調解」私了,這種風氣,也不是只有日本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