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關愛成為美德,讓座就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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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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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日前宣布,決定為全線列車增加關愛座,數目由每卡 2 個增至 4 個,預計 2017 年完成。除非是立法規定必然要讓座,否則讓座與否依然是自願的道德問題。多數人認為讓座是美德,但這種美德是否構成義務呢?佛羅里達農工大學哲學系教授  Michael LaBossiere 就曾歸納常見有關「對陌生人是否具有義務」的論點——我們對陌生人有必然的義務嗎?

宗教

道德義務的來源,其一可來自宗教。但要從宗教證立我們對其他人構成義務,有兩個步驟。第一,指出到底是哪個宗教施加這個義務。第二,要從宗教的領域延伸到道德的領域。例如聖經的約翰福音 15:12 寫道:「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就像我愛你們那樣。」如果愛是牽涉義務,與陌生人「彼此相愛」,讓座便是在愛之下的其一義務。

但要從宗教轉換成道德,最容易的做法就是訴諸「神旨論」(Divine command theory),即是神的命令總是正確。然而,有人則會爭辯,這存在「游敘弗倫困境」(Euthyphro dilemma),即是事物之所以為好,到底是因著上帝指定才成為好,還是神因其是好而命令呢?如果是前者,「好」便來得隨意;若是後者,「好」或道德本身便是獨立於上帝,那論證道德的神旨論就不能成立。不過,若你本身就不相信宗教,宗教義務論便無從談起。

恕道

第二種建立道德義務的基礎是「推己及人」——你希望別人如何對待你,你就如何對待別人,為儒家中的「恕道」,西方哲學則稱之為黃金法則(Golden Rule)。讓座義務論者可表示,如你希望在自己年老或行動不便時,別人會讓座給你,你便有義務去讓座給其他人。

德國哲學家康德某程度上也有運用這原則,雖然他亦曾批評恕道的缺憾。他認為一個人必然地視自己為目的(end),而不只是達成目的之工具(means),故也必須視其他人為目的而不僅僅是工具。此外,康德亦認為,因我們理性上也不希望自己在需要幫助時,無法得到幫助,因此我們便有促進他人幸福的義務,及幫助有需要的人。

要反駁「推己及人」,至少有兩種途徑。首先,一些人固然可以稱他打算放棄得到幫助的機會,因此拒絕幫助人(如讓座)。第二是處境不同,不能每每「推己及人」,康德就以被定罪的犯人和法官為例,總不成犯人以「黃金法則」來向法官求情,要求不要入獄。而於各位希望得到座位的乘客之間,便各有不同的「己」,己己不同,何以及人?

日劇 Legal High 中,角色古美門研介在電車中被要求讓座予一名老人,便反問僅用年齡判斷體力狀態是否合適,讓開口要求讓座的黛真知子無言以對。 日劇 Legal High 劇照

功利主義

第三種途徑是以「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論證。功利主義者認為道德是由整體結果來衡量,即是一個行為能增加整體社會的功用(utility)才是正確。他們先估算讓座這義務帶來的功用(如部分長者比年壯者更需要座位),減去讓座或被迫讓座的人的負功用(disutility),如果是利大於弊,這義務便應該存在。

然而,以上論證便建基於接受以整體社會利益出發的功利主義,即是信奉「大局為重」,但不是所有人均認同為了「大局」便要犧牲個人利益和自由。此外,若讓座的義務不幸導致有需要的人「被讓座」,更甚被網絡公審,以致人心惶惶,或因不敢隨便坐下而浪費座位這類的負功用,則難保不會超越讓座帶來的好處。

利己主義

第四是「道德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即假設人應按自身的利益來行動,而非大愛、利他的行為。自私自利如何能構成義務?最好的情況不就是得到幫助又不用付出?自利者則可能計算,在現實情況一般沒有付出便沒有回報,如承認義務,才能互相報答。以讓座為例,若你不先讓座,使之成為風氣,到他日你需要的時候,便沒人讓座給你。

但可能更多人選擇逃避義務,如在車上裝作玩手機、睡覺等,因而出現道德問題:既然能選擇逃避,為何還要履行義務?除非不履行義務的人將會受到譴責,例如被指罵、被公審。

美德

最後一種論證途徑是訴諸「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經典的代表有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孔子等,他們主張人應建立其德性和美德,例如慷慨、忠誠等牽涉對他人的義務和責任(現代版可能包括讓座)。那為甚麼人要有美德?最經典的答案便是,美德使人快樂。

相信大多數人是贊成「讓座是美德」,有同理心,看見有需要的人也願意讓座。只是從某天開始,「優先」變成不問情由的「義務」,忽略了誰真正需要座位,結果反而讓美德變質。美德使人快樂,但設立優先座真的能推廣美德,使社會快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