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與不脫?女人的體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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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r removal

和不少西方社會一樣,香港人也視女性的腋毛和腿毛有礙觀瞻,因此多數女性都會定期脫毛。而且街上大量脫毛公司廣告,彷似宣言:除毛後的白滑肌膚才是美麗。然而,原來脫毛是 18 世紀末才興起的觀念,在這之前,脫毛反被視作一種原住民的奇怪著迷?在 Plucked: A History of Hair Removal 一書中,美國性別歷史研究者 Rebecca Herzig 解釋女性脫毛的歷史。

脫毛源自達爾文?

正本清源,「女性需要脫毛」的迷思可追溯至達爾文於 1871 年所寫的「人類的由來」(Descent of Man)。當時,科學家正沉迷於種族研究,試圖從毛髮的長度、生長速度的分析中,劃出種族的不同和界線——達爾文的理論剛好介入了毛髮研究,並將毛髮轉化成一個「物競天擇」(natural selection)的問題:毛髮與「原始」、「返祖」及「落後」等概念聯結起來。

然後,深受達爾文主義影響的科學家猜測,在同一種族中男女的差別愈清楚分明,該種族在人類學發展中則愈高階,亦即是更加「進化」。基於此論,學者著手證明:女人擁有毛髮是進化偏離的一種特徵。1893 年,學者在 271 宗女性精神失常病例中「發現」,對比精神正常的女人,失常的女人不但有更多臉毛,她們的毛髮亦較粗較硬,與低等種族的毛髮相似。研究公布後,性別學家 Havelock Ellis 更宣稱,女性這種毛髮與犯罪暴力、強烈天性及異常的獸性憤怒有關。

這種觀點很快就從學界流入人間,直到 20 世紀初,隨著露出四肢的衣裙於 1920 至 30 年代興起,女性害怕毛髮展示人前,美國中產女性漸生脫除多餘毛髮的觀念,她們渴求平滑潔淨的白皮膚,以將有教養的自己和粗魯的低下階級、移民區分。然而,意想不到,無數女人卻因脫毛而喪失健康,甚至生命。

為了脫毛,去到好盡

脫毛之法多不勝數,女人各出奇謀,有的用浮石、砂紙甚或用改良了的鞋蠟脫毛,有的則採用了以老鼠藥混成的脫毛膏,要脫毛成功也有代價,少則皮膚損傷痕癢,大則雙目失明、傷殘死亡。X 光脫毛技術推出後,療程在 3 至 4 分鐘就可完成。雖然女人以 3 分鐘就換來廿載脫毛,她們同時受了大量危險輻射,輕微者留疤,嚴重者患癌。

但是為了脫毛,女人真的可以去到好盡。在吉列(Gillette)發明的剃刀也日漸暢銷通行的同時,女性也找出其他不剃毛的辦法,例如,在二次世界大戰時,女人開始穿上原本男人才穿的厚襪褲,防腳毛曝光。戰後,即使剃刀普及,在 1964 年 98% 美國女性已有剃毛習慣,其他有副作用的脫毛方式仍然繼續:無論是 70 年代的抑制毛髮生長的荷爾蒙藥,還是今天的激光脫毛、蜜蠟脫毛,它們都少不免帶來痛楚,影響健康,甚至會灼傷身體。

Rebecca Herzig 稱,從 18 世紀末到現今,如同自虐卻不斷繼續的脫毛行為,實是一種社會性的性別控制,多年來,「女性需要脫毛」的迷思使女人以有問題的眼光審視自己,把自然不過的身體成長看成需要糾正。可是,若果你問到女人會否自願脫毛,想必多數都會,「脫毛文化」早已深植人心——當然,脫與不脫,大家是擁有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