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的損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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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4 月 20 日,世界各地均見大麻同好集體慶祝。 圖片來源:路透社

大麻是藥物或是毒物?用家與對家爭論數十年之久,至今仍未達成共識,甚至日益針鋒相對;事實卻很可能兩邊不討好。美國科學、工程及醫學國家學院(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審閱自 1999 年以來過萬份相關研究,按證據強弱程度區分,評估大麻對健康的損益。結論:有利有弊。

美國已有 28 個州份將藥用大麻合法化,荷蘭、西班牙、烏拉圭、南非等國家更可用於娛樂。大麻合法化看似蔚為風潮,但其功效與風險並未完全清晰。網媒 Vox 指出,受限於既有研究良莠不齊,是次美國國家學院報告留下不少灰色地帶,但仍是至今最全面的大麻研究,值得參考:

Yes, We Can-nabis:大麻合法化在美國蔚為風潮。 圖片來源:路透社

療效評估

「決定性證據」(conclusive evidence):治療慢性痛楚;化療引起的嘔吐和不適;改善多發性硬化(Multiple Sclerosis)的痙攣症狀。

「中等質量證據」(moderate evidence):短期改善由睡眠窒息症(Sleep Apnea)、纖維肌痛(fibromyalgia)、慢性疼痛及多發性硬化引起的睡眠困難症狀;增強精神失常(psychotic disorder)病人的認知能力。

「有限度證據」(limited evidence):治療愛滋病引致的食欲不振及體重暴跌;舒緩抽動症(Tourette Syndrome)症狀;改善社交恐懼症(Social Anxiety Disorder)的焦慮病徵;有助治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舒緩受創腦部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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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high:加州的「大麻修女」。 圖片來源:路透社

「證據不足」(no or insufficient evidence):有助治療癌症及其引起的厭食症、大腸激躁症(irritable bowel syndrome)、癲癇症、脊椎損傷(spinal cord injury)引起的痙攣症狀、肌肉萎縮症(ALS)、亨廷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柏金遜病(Parkinson’s disease)、肌張力障礙(dystonia)、藥物成癮及精神分裂。

報告指出,證據不足並不代表大麻無此療效,純粹缺乏相關研究,單憑個別病人供詞無從斷定。總括而言,現時已知大麻可用於治療慢性痛楚、化療引起的嘔吐和不適以及多發性硬化。鑑於鴉片類止痛藥(opioid painkiller)已成為「美國第一殺手藥物」,大麻作為有效替代物,日後有可能廣泛應用於醫療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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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視大麻為「衰硬」的毒品。 圖片來源:禁毒署

害處評估

「實質性證據」(substantial evidence):長期吸食大麻,可加劇呼吸道疾病及慢性支氣管炎,增加患上精神分裂及其他精神病的風險,孕婦則或產下過輕嬰兒。

「中等質量證據」(moderate evidence):濫用或會損害學習能力、記憶力及集中力。

「有限度證據」(limited evidence):增加心臟病發以及患上睪丸癌、慢性阻塞性肺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及懷孕併發症的風險;惡化精神病的病情,包括抑鬱症、躁鬱症、焦慮症、社交恐懼症及自殺意念(suicidal ideation)。

在評估負面影響方面,報告未有指出攝取方式(嚼食或電子煙)會否改變大麻的作用及副作用,亦無審視其他疾病與大麻的關係,而且大麻所含成分複雜,目前尚未完全清楚害源出自何種化學物,不排除日後剔除有害成分的可能。再者,有證據顯示大麻不如煙草會引致肺癌和頭頸癌,兩相比較,害處孰多孰少,仍然難說。大麻固然不是完全安全的藥物,但也並非如港府所標籤的不折不扣的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