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類行為,需要多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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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電影 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重構了經典及具爭議的「史丹福監獄實驗」。 圖片來源:The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劇照

社會科學實驗很多時招募一班志願者,給他們一些獎勵,讓他們願意幫忙填寫問卷、玩遊戲、看圖片影片,再按研究員指示回答問題。這一系列的社會科學實驗在美國其實有受政府監管,實驗方案需符合規定。

今月 1 月,當局修訂了相關規定,豁免了監督涉及「良性行為干預」的研究,放寬規則固然得各範疇的社科學者支持,他們素來投訴不應像醫學研究般要這麼刻意防範。芝加哥大學人類發展教授 Richard A. Shweder 和同校的心理學教授 Richard E. Nisbett  在 3 月「高等教育紀事報」發表文章,解釋修訂使部分研究免除經機構審查委員會倫理審查,讓早前的修訂引起公眾注意。

保護人類受驗者的政策於 1991 年才訂定,不過侵害受驗者來進行實驗的歷史非一朝一夕的事。臭名昭著的有如塔斯基吉梅毒試驗:美國衛生局在 1932 年至 1972 年間,在未告知參與者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梅毒實驗,向受驗者宣稱實驗目的是醫治敗血症,更不對受驗者施以有效的治療以進行研究。此外,還有在二戰後進行的輻射實驗,也曾使受驗者受創。美國政府的補救措施,就是規定所有學術和研究機構需設有審查委員會,以確保聯邦資助的研究是「道德的研究」。

可是,是次修訂卻令人擔心「良性行為干預」的定義模糊,當局亦未有具體界定。在 Clemson University 負責統籌研究的 Tracy Arwood 說:「研究員傾向低估活動的風險,特別是當手上的研究和研究結果對他們的學術前途相當關鍵的時候。」

其中一位主力支持應減弱委員會的監管角色的學者,就是「高等教育紀事報」文章作者 Richard Nisbett,他認為社會科學研究員具備足夠能力斷定他們研究程序的潛在風險。例如行為心理學研究的都是日常事,他說:「我可以問你賺多少錢,或有關你的性生活,而你可選擇告訴我或不告訴我。同樣社會學家或心理學家也可以問你這些問題。」他認為這不是委員會所應管理的。

社會科學實驗是否真的於人無害呢? 1960 年代心理學界著名的「米爾格倫實驗」,耶魯大學心理學家米蘭格倫以「學習實驗」為名,受驗者在研究員指示下,誤以為會放出強大電流使另一「演員」遭電擊。另一著名殘忍的社會學實驗,有如史丹福監獄實驗,參與者中擔任獄卒的角色,愈演愈投入自己角色,發展出虐待狂傾向,擔當囚犯一方的則受到情感創傷,最終在第六天停止了實驗。

1959 年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 Henry Murray 進行過一個極具爭議的研究,研究量度人在壓力下的各種反應,包括高壓的審問,攻擊受驗者的自尊。巧合地,在 22 名參與實驗的本科生中,其一名學生 Ted Kaczynski,後來在 1978 年至 1995 年間策劃了全國性的炸彈襲擊,造成 3 死 23 傷。

Nisbett 認為像史丹福監獄實驗等例子只是少數;而對於米爾格倫實驗,他更認為是絕對應該允許進行,即使對於受驗者或會造成心理影響,但當中的獲得的知識是相當珍貴。

據紐約時報報道,許多大學中,研究員假如認為研究只有很小的風險,只需向審查委員會申請正式的許可;他們也不必提交整份研究計劃,審查委員會通常由大學同僚、學院成員,有的更有學生參與。是次改革,在仍有保留意見之下,把這種名義上的底線也免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