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正變成分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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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互聯網」的存在意義在於無國界的資訊流通,無遠弗屆的傳播能力讓「四海之內皆兄弟」,以為它是聯繫全球不受國界所限的虛擬平台。事實上,它不單從未真正獨立於國界以外,而且正不斷往「分裂網」方向發展。

意識到放任互聯網自由發展的潛在問題,近年各國開始收緊對網上言論與行為的管制。撇開大陸那道維穩長城不說,最近就有德國通過的打擊社交媒體仇恨言論新法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 Google 須刪除全球侵權的搜尋結果等等。然而即使是互聯網也有國界之分,部分新法只能套用於本國。例如歐洲法院早於 2014 年裁定民眾有要求移除個人資料的「被遺忘權」,但至今因 Google 只承認地區性的「被遺忘權」,換言之即使當事人的資料從法國的互聯網上消失,有心人仍能繞過國界在別國的互聯網上找到。

這些互聯網監管法例的應用趨勢,正不斷樹立牽連甚廣的先例,各國文化對「犯法」定義的差異令互聯網不斷分裂。互聯網受多國法律限制輪番鞭撻,哈佛法學院網絡法診所的 Vivek Krishnamurthy 形容:「在此地不受爭議的議題,流傳到專制國家卻隨時犯法,長此下去,互聯網最終剩下的可能只是些可愛小貓相。」最壞的情況,是一切健康理性而富爭議的網上討論,都將被抹殺。

非牟利機構「公眾知識」的全球政策主任 Gus Rossi 則認為:「這邊廂歐洲人想當然地享受『被遺忘權』,那邊廂拉丁美洲人正開始渴望了解本土的黑暗歷史,他們積極發掘他們的軍事獨裁政權的真面目,絕不允許獨裁者依仗『被遺忘權』洗底。不同人對於同一議題有不同期望,你不能代一個地方的人下決定。」儘管如此,部分效力遍及全球的法庭命令,仍會忽略多地人的意願,設下全球性標準。歐洲法院的『被遺忘權』法正是一例。

分裂網的缺憾

對於非法互聯網資料,最早期的確是採取局部地區性屏蔽的做法,例如 2000 年德法兩地要求 Yahoo 刪除推崇納粹的網絡內容,最終 Yahoo 決定根據用戶 IP 地址所屬國家屏蔽相關資訊。但地區性屏蔽效果始終欠佳,總有能人在 IP 地址上做手腳繞過禁令。此外,地區性屏蔽也削弱了法令意義,例如法國人享有「被遺忘權」,其資料在互聯網上一經屏蔽,國內人將無法得見,但美國人仍能看到相關資料,意味法國人無法完全享受「被遺忘權」。雖然統一全球互聯網限制難以實行,分裂互聯網同樣非理想做法。

其中一個原因是現時互聯網資料正被美國少數科技巨頭壟斷,加上現時尚未有統一監管互聯網的中央機構,一般具爭議問題只能由科技企業與當地政府交涉協商。Krishnamurthy 形容:「觀乎現在的趨勢,互聯網正面臨多方壓力,甚至可能迫使它從全球互聯網瓦解成國家互聯網。只有所有網絡利益相關者(政府、企業、廣告商與用家)共同合作,才能力挽狂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