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傘,一般人或會想起外貌像手杖的那一種,傘頂有關節可張可合。另一種則為「縮骨遮」,台灣人叫「摺疊傘」。
歷史學者研究傘從何而來時,發覺在各地文明古國都有傘,但通常用來遮太陽,多數不能張合。與現代人「長遮」最相似者,則見於漢代文獻,但記載甚少,例如王莽曾於西元 21 年乘大車去祭祀,華蓋車上也有傘,大得史官亦要一記,學者估計漢朝的傘,已經是可張合的。
相傳油紙傘在 16 世紀傳入意大利。意大利人製作的傘雖可張合,但非常重,約有 2 公斤,或許如此,著名作家蒙田曾經如此說:「陽光灼熱如火爐,這種天氣就如敵人般跟我作對。意大利人有傘,自古羅馬時期就有的。打開傘以遮太陽,頭頂承受的痛苦,減輕不了多少,但是手臂的負擔,卻增加得太多了。」
開傘以遮太陽,在英國曾經是難得一見的奇事。1750 年,英國旅行家及慈善家 Jonas Hanway 於法國買了大傘作手信,回到倫敦後在街上打開使用,雨中閒逛,途人對 Hanway 之舉非常訝異。聽聞有司機特意他面前停車,罵 Hanway「黐線佬」。為何司機罵得特別狠?有人估計,在那個時代,乘車幾乎是唯一的避雨方法,司機怕如果人人以傘遮雨,到了雨天就不必乘車,生意將會減少。不過,這種估計未必為真,因當時傘極為昂貴(註:此文後段有 18 世紀「縮骨遮」價格供參考),買得起傘的人,必然坐得起馬車;買不起傘的人,多數坐不起馬車。傘在何時才用呢?富貴人家下車後,行 5、6 步入屋時,僕人就打開大傘,為主人遮太陽。
傘和雨,在當時歐洲人眼中,或許是兩回事。傘的英文「umbrella」來自拉丁文「umbraculum」,這個字的前部分「umbra」是陰涼之意,整個字和雨天毫無關係。
在 17 世紀後期,有法國人發明防水布,製成防水衣褲。傘的法文「parapluie」就是從這種防水布而來,英文的傘不必擋雨,但法文的傘就和雨有關,可名正言順譯為「雨傘」。
防水布面世 30 年後,錢包工匠 Jean Marius 以這種布料,將傘改良成今天俗稱的「縮骨遮」。Marius 創出新傘後大賣廣告,舉國皆知這種新款的傘輕而細小,而路易十四對新製品亦甚為喜歡,於 1710 年將此種新傘的生產專利權,特許予 Marius。Marius這個名字,從此就成為「摺疊袋裝雨陽兩用傘」的代號。
此種「雨陽兩用傘」,價格高昂,在 18 世紀時,售價約 20 法郎。當年的 20 法郎,大概是今天的 1,000 美元。故此種新款小傘面世後,隨即化為高貴衣飾的一部分,與昂貴衣裝和鞋襪合成一體。在晴天或雨天,打開雨傘逛街遊花園,變成皇室貴族的淑女新潮流玩意。
今天「縮骨遮」價錢廉宜,城市人多數都有。而昔日法國貴族開傘遊玩之風,在現今的歐洲已不復見,但在香港及東亞各地,反而常見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