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145 年前的版權

A+A-
木版印刷雕刻工坊。三代歌川豊國「職人」(1857)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為甚麼是 145 年前的版權?與 146 年前的有分別嗎?有,因為「版權」這個字是福澤諭吉在 1873 年發明的,到今年剛好是這個概念來到亞洲的第 145 個年頭。中文翻譯時直接引用了日文漢字,就叫「版權」叫到今時今日,雖然日本早已改稱「著作權」。

福澤諭吉是日本 19 世紀末的著名學者,同時是印在一萬日元紙幣上的大叔。筆者不準備介紹這個人去騙字數,你就當他是個寫很多書的人好了。人怕出名豬怕肥,有名人出書自然多人抄。福澤的著作當時盜版橫行,讓他非常苦惱,於是在 1873 年 7 月 17 日(明治 6 年),向日本政府介紹「版權」的概念,提倡立法規管出版印刷。所謂「版權」,就是英語「copyright」的翻譯,意思是「出版的特權」、或者藏有「印版」的執照權。

褔澤諭吉其後亦有再次討論版權作為例子。褔澤諭吉(1897)「福澤全集緒言」,時事新報社。 圖片來源:国立国会図書館

版權的概念源自歐洲,1440 年左右金屬工人古騰堡(Johannes Gutenberg)發明印刷術後,16 世紀歐洲始發展出具系統的出版印刷業。出版業存在後,才出現書本刊行的生產流通市場,然後才發明出「版權」的概念。因為印刷技術發明前的書本都是手抄本,沒有所謂出版的動作,斷定手稿的「成書日」非常困難,所以「版權」在前印刷社會並不存在。(題外話,號稱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的活字印刷,普遍認為並沒有輸出國外,與現代印刷技術毫無關係。)

福澤諭吉留影。Philippe-Jacques Potteau,Officer of the Japanese Embassy(1862)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江戶時代的日本書籍有寫本、也有印本,但印本指的是木板印刷。木板印刷就是在版木上刻字,上墨後整塊印出書頁,書有幾多頁,版木就要刻多少塊。版木刻錯一字即全塊作廢,所以製作困難亦費時,僱用專業工人更費大量金錢,所以出版門檻非常高。版權法在這語境無用武之地,因為製作版木者 = 持有人,將版木賣出就等於售出該作品的印刷權。

至於木製活字,江戶初期雖然已經出現,但礙於當時技術局限,還有假名與漢字調整問題,活字的成本反而比製作版木高,於是沒有成為主流。直到明治年間,歐洲的金屬活字印刷技術傳入日本,現代的大量印刷技術終於成立,出版刊行成為工業。在這個時點,真正意義上的盜版才出現。

日本雖然在 1869 年已頒布了「出版條例」,但當時的條文是規管出版引伸的社會問題,沒有要保障出版者的權益。福澤諭吉在盜版初出的明治初年裡,向日本政府提倡立法。「出版條例」終於改正,加入版權保障條文。1899 年更頒佈「著作權法」,為保護知識產權立下獨立的法律條文。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