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10 億收購譚仔,只為那一滴香湯底秘方?你我只當說笑。但在世界各地,食譜確實有價有市。聯合利華(Unilever)去年就以 1.4 億美元,買下食品公司 Sir Kensington 的茄汁配方。內含 1,500 套食譜的烹飪書 Modernist Cuisine: The Art and Science of Cooking,即使定價逾 600 美元,也能登上暢銷書榜。在這個網上充斥免費食譜的時代,如何能以這些心血結晶獲利,成為廚師們最苦惱的事。
Modernist Cuisine 的作者 Nathan Myhrvold 是從微軟技術總監轉職為廚師的「奇人」,他認為:「食譜和電腦的程式代碼(Code)肯定有相似之處。獨特產品的配方就像是受版權保護的程式。」他還質疑,假如音樂和詩歌也能受版權保護,並能藉此牟利,食譜理應也享有同樣待遇。但問題是,食譜基本上只含配料的名稱和比例,難以證明原創的部分,所以絕大部分「作品」都不受版權法保護。
這讓 Myhrvold 想起當年在微軟工作,把多款字型加入視窗程式的事。「世上有數千款字型設計。設計是由一組座標點繪製而成。但據法庭判決,只有字型的名稱受保護。你輸入的座標點就像食譜的比例一樣,不受保護。這是胡來的,可這是法律。」像近年流行的牛角冬甩(Cronut),雖然食譜和製法不受保護,但糕點師 Dominique Ansel 把「Cronut」一字列為商標,並積極狙擊仿製品。
但商標只能保護品牌,無法主動帶來進帳。而若為食譜申請專利,則要花上數千美元,還需符合獨特和有用的資格。對大部分廚師而言,既不划算也難實現。Myhrvold 舉例:「假如我要為自己的甘荀蛋糕申請專利,並說因為加了肉豆蔻皮和紅椒,因此它是特別的,也很難取得專利。」他解釋:「因這是廚師做的事。但若是一種無人用過的新型化合物,你就可獲得專利。」換言之,廚師想要保護創作,也是無能為力。
Myhrvold 強調,對食譜的侵權行為,嚴重損害廚師的利益。他以心太軟蛋糕(molten chocolate cake)為例,這款由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 於 1986 年首創的甜品,如今風靡全球。「Jean-Georges 的食譜得以稱霸,因它將朱古力蛋糕重新定義,而你只要不烘透就行。」Myhrvold 相信:「假如他已(能夠)為食譜取得版權,即使每百個蛋糕收取 5 美分,也該夠買下他全部餐廳所在的大廈了。」
紐約版權法專家 Natasha Reed 解釋:「版權法不保護僅具實用性的文章、意念、事實或公式。因此,只有當食物所含有的創意特徵,能夠(在實際上或概念上)與食物的實用性分割時,版權法方會適用。」換作美國以外,情況也差不多。瑞典專利和註冊署的 Martin Berger 亦指:「這樣的教學,既非原創,也非個人,不具備作為藝術作品的資格。」
要令食譜變成千萬美元,關鍵在於版權而非成品?Sir Kensington 的合伙創辦人 Scott Norton 坦言:「從一開始,我們就為原始配方的文字檔加設密碼。我們絕對認為這些都是我們自己的原創作品。」惟他承認:「當時我們未開公司及證明配方有價,沒人會單看配方,覺得它們即使不受市場歡迎也能產生龐大價值。Sir Kensington 的團隊和聲譽帶給我們的,比這些不斷發展的配方要多。」
新加坡熟食檔「了凡香港油雞飯麵」奪得米芝蓮一星後,據報檔主陳翰銘開價至少 200 萬新加坡元,出售其油雞製作秘方。 但有「新加坡食神」之稱的司徒國輝認為,真正價值遠超於此。「一份檔販食譜,不僅取決於調味和製法,還有它的聲譽。雖有很多看來相同,但具代表性的小販會在其菜式當中,加入許多超出表面所見的細微之處。這些都是功夫,不是你拿著食譜,就能在小廚房內量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