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允許馬來西亞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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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早前馬來西亞一宗童婚新聞引來關注。41 歲的男商人 Che Abdul Karim Che Abdul Hamid,迎娶 11 歲女童 Ayu。「紐約時報」訪問了 Ayu 的好友,同時是 Che Abdul Karim 女兒的 Norazila。但現時,Ayu 已成為 Norazila 的繼母。

Norazila 與 Ayu 住在馬國北部的吉蘭丹州(Kelantan),她們就像普通少女朋友一樣,會一起談心過夜、自拍、幻想心中的帥氣男孩。但就在 Norazila 發現好友成為自己父親的第三位妻子後,一切都不如往昔:「我最好的朋友現在是我的繼母。」41 歲的 Che Abdul Karim 是當地的橡膠商人,以及一間伊斯蘭祈禱室(surau)的伊瑪目。撇開童婚問題,他之所以能娶超過一名妻子,全因其穆斯林身份。在馬國,國家法律允許穆斯林依照穆斯林教法,迎娶最多 4 位妻子。由於此次事件涉及童婚,是以引起討論:馬國秉持的伊斯蘭傳統,與這個現代化、多民族民主國家之間的爭議。

事實上,1984 年的「馬來西亞伊斯蘭家庭法」便訂明,男性穆斯林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 18 歲,女穆斯林則為 16 歲;若獲宗教法庭許可,方能以低於下限的年齡結婚。是以,據當地華文媒體報道,Che Abdul Karim 在泰國南部與 Ayu 完婚,並向其父承諾,將待女童長至 16 歲,方與之正式註冊及行夫妻之禮。

不滿丈夫再娶的二太太,把結婚照片上傳至社交媒體,使事件曝光。 圖片來源:Facebook

本年 5 月勝選的執政聯盟,曾在其政綱中承諾禁絕童婚。執政聯盟的國會議員接受訪問時便稱:「童婚是多個世紀前的產物,觀乎馬來西亞的成長發展,到了現時這個階段,實在不可接受。」這次童婚事件的照片在社交網絡廣傳,新政府亦備受批評,指並未對保護未成年人盡責。事件曝光後,中央政府的立場明顯中立。副首相旺阿茲莎(Wan Azizah)雖表示,根據 2017 年的「防止兒童性侵犯法」,這是違法行為,但亦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評價。州政府對此更是不以為然,吉蘭丹州的副州務大臣 Mohd Amar 表示:「政府應更關注 LGBT 的問題,而非近日的結婚爭議。」甚至指:「這個問題在宗教上沒有錯,不應該成為聳人聽聞的話題。」

Sayed Noordin 是當地清真寺的伊瑪目,他指:「在伊斯蘭教下,只要新娘同意,她的父母也同意,並且這個女孩已過初潮,那麼便可以結婚。」據報 Ayu 的父親亦因 Che Abdul Karim 上述的承諾而准許此婚事。至於 Ayu 本人則向媒體透露,自己愛著丈夫。然而 Che Abdul Karim 並未遵守所有要求,未經法院事先許可便在泰國與 Ayu 結婚,違反規定。但伊斯蘭教法法庭判他受到的懲罰,僅為罰款 1,800 令吉(約 3,500 港幣),其後更獲發結婚證書

這次童婚事件只是馬國童婚現象的冰山一角。2010 年,全國未滿 16 歲的女童結婚數字超過 15,000 人。但一直以來,童婚似並非政府致力解決的問題。在新政府上台前的去年,「性侵兒童法案」在議會上遭到否決。當時身為執政聯盟一員的議員、曾任伊斯蘭法庭法官的 Shabudin Yahaya 便指:「9 歲的女孩,假如經歷了青春期,便可以結婚。她們的身體已經趨近 18 歲了,故在身心上,這都不是阻止女孩結婚的理由。」

對馬來西亞這個國家而言,童婚的問題或許突顯了國家的問題:如何既能擁抱伊斯蘭教教法,又捍衛現代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價值。對新上台執政的政府來說,似乎未有解決辦法。旺阿茲莎在 7 月 10 日時便表示,政府無權使這次的童婚無效。她的講話,帶出了教法與現代法律的衝突下,何者更高:「儘管法律上來說,這是無效的,但在伊斯蘭教法下則有效(Legally it is not valid but under the Islamic laws it 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