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一屆的歐洲議會選舉上月結束,整體投票率僅為 5 成,比利時以 88% 率冠絕其餘成員國。回顧 1999 至 2014 年 4 次議會選舉,整體投票率皆不足 5 成,但比利時總能維持極高比率。何以同為歐盟一員,比利時國民卻能在相對冷漠的氣氛中,踴躍投下神聖一票?當地學者認為,一切基於把投票化作公民義務。
1979 年首次歐洲議會選舉整體投票率為 63%,此後所有大選均未能超越此一比率,2014 年更錄得 43% 新低。但比利時自首次選舉,比率已高達 9 成。其實,當地從 1893 年起,已引入強制投票制度。歐洲政策研究中心的 Anthoula Malkopoulou 認為,此方法「為世界提供一個實踐民主的例子。」
1893 年,比利時的選民選舉法授權所有 21 歲或以上男性投票權,1948 年擴展至女性,至 1989 年,更把法例延伸至強制於歐洲選舉中投票,成為全球首個於全國範圍內強制投票的國家。
選民假如拒絕執行,按例可能會受到處罰。沒有合理原因而不投票的選民,首次處罰為罰款 10 歐元(約 170 港元),第二次增至 25 歐元罰款(約 220 港元)。假如有人 15 年內 4 次拒絕投票,將被剔出選民登記冊 10 年,期間被剝奪選舉權,不能接受任何提名,在所有政府部門都不會獲晉升及表揚。鑑於多達 18% 國民從事公職,該處分相當具威懾性。
世上共 22 個國家設強制投票制度。然而,比利時與當中許多國家一樣,其實甚少執行處罰,沒有人因此被起訴或罰款。既然如此,何以每次選舉人們仍然傾巢而出?布魯塞爾自由大學政治科學教授 Jean-Benoit Pilet 認為,比利時數十年來的強制制度,已將「投票」一事轉變成國民共同的「公民義務」。
Pilet 形容:「若你想與你的鄰居聊天,最理想的途徑就是在投票站見面。比利時政府同時鼓勵地區及聯邦選舉於歐洲選舉的同一日舉行。選民的投入程度往往會提升。」他補充:「當你看到身邊所有人在選舉日都去了投票站,這就是一種社交活動。人人參與其中,你便有強大的參與動力。」
儘管如此,應否強制投票亦有一定爭議。支持者認為,規定無疑增加人們對選舉的參與程度,尤其是一些通常不參與的邊緣群體,亦能加強民主選舉產生機構的合法性。此外,提升投票率方面,比其他宣傳方法成本效益更高。但亦有人認為,強迫乃違背民主,擔心反過來引起人們對政治制度不滿,並鼓勵他人隨投票機或投白票。
Pilet 本身亦憂慮,過分強調投票,或會減低人們參與其他重要事務的意願,例如政治活動、黨務及和社區工作。投票只是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其中一部分,他解釋:「政治事務這回事正在轉變,公民對其他形式的參與亦感興趣。公民身份不應只在 4 或 5 年一度的選舉中體現。」換言之,過分強調投票與公民意識的關係,可能削弱人們在其他方面的參與程度。
總括而言,強制投票只是提升投票率的其中一個方法,要提升選民意欲,方法當然不止一途。例如沒有強制制度的瑞典,去年的議會大選投票率高達 87% ,部分原因歸功於投入成本作呼籲和宣傳,並允許選民重返票站更改先前的選票。提升投票率的方法或許有佷多種,但一切都要回歸民眾本身。只有在選舉行使投票權,才能體現民主,以至扭轉不理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