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把你的電波斷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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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安倍晋三/Twitter

聯合國言論自由權特別報告員 David Kaye 就 2016 年的日本言論與人權調查發表跟進報告。該報告中表示,日本政府在當時 11 項建議中,其中 9 項沒有履行。Kaye 指出:「政府無論於任何情況,也不應該批判新聞媒體工作者。」是次報告將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惟報告即使通過會議審批,其勸告亦無法律約束力。

在 2017 年的調查報告中,Kaye 特別批評日本在福島核事故上,政府對媒體施壓,要求降低報道中的嚴重性。除此之外,還在中學歷史教科書中,刪減有關戰爭責任、如慰安婦等的描述。Kaye 也批評「放送法 4 條」以及於 2014 年實施的「特定秘密保護法(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後者容許政府拘捕公開機密文件的記者,最高判處 5 年監禁。他認為法例對新聞自由存在過度的干預,在資訊公開的原則下,政府不應該管制新聞採訪。

「放送法 4 條」中最受爭議的一條,是要求報道必須政治公平,表面上貌似合情合理,但 Kaye 認為問題在於定義「公平」的權力握於政府手上。而所謂「公平」原則,也限制了媒體評論時事的力量。2016 年 2 月,時任總務大臣高市早苗甚至表示,如政府判斷有關廣播媒體多次作出有違政治公平的言論,有機會截停其大氣電波。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 2018 年年初提出廢除「放送法 4 條」,卻引來社會各方的反對。其中原因是安倍在修正案中同時引入對網絡媒體的管制,企圖將廣播媒體與網絡媒體合併在同一法例中監管。議案至今仍不了了之。

以安倍為首的日本政府,似是回應聯合國要求的同時,選擇性無視了 Kaye 另一項建議,就是「記者俱樂部」的廢除。「記者俱樂部」是新聞機構在採訪政府機關和公司而成立的私人團體,基本上必須經過審查並加入,才能夠對有關組織進行採訪。

慶應義塾大學教授小熊英二指出,日本的新聞業界具高度排他性,所謂的「採訪自由」是有條件的。假如你是大型媒體的終身僱用制記者、記者俱樂部成員、非外國人或女性、不會提問令官員煩惱的問題,才可以享有「採訪自由」。結果記者為了保有得來不易的地位,不會盡其職責質詢政府。這種排他的「採訪自由」終淪落為特權階級的玩意,徒增民眾對新聞媒體的不信任。

根據無國界記者發佈的「2019 年世界新聞自由度排名」,180 個對象國/地區中,日本排名第 67,算是不上不下的位置,但在發達國家中屬於偏低分。內容批評日本社會傳統與商界向新聞業施壓、自由記者與外國記者被排擠、批評政府的議題受壓。順帶一提其他排名,台灣第 43,香港 73,中國則是墊底的第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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