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橡膠子彈,到上週六足以打穿鋼板的所謂「海綿彈」,警察的鎮壓力度不斷升級,亦不時違反使用指引,例如將足以致命的武器直接朝示威者頭部射擊等。同時,警方譴責示威者暴力行為愈演愈烈,證據是搜獲的弓、丫叉和竹支等「武器」。
無可否認,部分示威者對抗警察鎮壓期間,反應較過去更為強烈,但英國薩塞克斯大學心理學院博士生 Patricio Saavedra Morales 月初發表的文章指出,即使非示威活動參與者,眼見當局愈加阻止示威、打壓民意,亦會轉而支持示威者採用武力手段對抗。由此帶出一個問題:暴力的政治抗議行動是否合理?
Morales 剛於 7 月中出席國際政治心理學會(ISPP)年度會議時便指,據抗議及社會運動的研究發現,人們最初只支持和平抗議活動的態度,會隨示威者所面臨的政治環境改變。當抗議權利遭受國家鎮壓威脅時,以拒絕暴力抗議手段為基本原則的人,會轉而把捍衛「言論自由」與「自衛」,作為支持暴力抗爭的理由。因此,抗爭者與公眾輿論可能會同意考慮使用一些暴力手段,作為合法的自衛,以對抗警方對抗議者所作的種種違法行為。
中國國務院新聞發言人回答記者問題時強調:「即使人們自以為目標多麼崇高…… 但暴力就是暴力。」然而,在社會政治運動中,暴力只有一個本質嗎?英國伯明翰大學政治理論教授
Finlay 首先強調,在一般的示威活動鼓吹暴力,在道德上絕不合理,亦犯下嚴重策略錯誤。因為示威者與政府之間的角力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眾輿論。假如示威者被指開啟戰端,政府及其支持者反而會得到支持,更可能令安全部隊以更嚴厲方式打壓示威合理化。
不過,Finlay 指,起碼在美國開國元勳們堅信的自由、共和及民主主義思想當中,任何情況均不容暴力的說法,未必如是。因為現代民主思想一直認為,個人有權抵抗暴政政府及政治不公,而要擊敗巨大的社會弊端,有時或要訴諸武力。當然,使用暴力背後有著極高的道德規範限制:就反對不公的抗爭者而言,主動煽動暴力可能不合理,但如果暴力乃由政權捍衛者主動採取,而抗爭者以暴力作抵抗,則屬另一回事。
18 世紀的美國革命者,便從英國哲學家洛克在 1689 年出版的「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理解人民有權抵制暴政及不公義。洛克認為,一旦統治者逾越憲法權威所限,即使人民訴諸武裝起義,原則上亦為合理。傑佛遜起草「美國獨立宣言」時,更將洛克的政治觀點視為「不言而喻」的真理。
Morales 亦據去年一份香港大學學者撰寫的報告指,激發人們參與 2014 年雨傘運動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正在於當時警察向人群發射催淚彈。不過,即使以武抗暴有政治合理性,敵視抗爭者的人必將這些行為渲染成違反道德、法律、無可辯解的錯誤。「暴力就是暴力」這類將示威者主動採取暴力,與以武抗暴混為一談的言論便是一例。
至於何以今天示威者採取的行動,程度明顯比 2014 年激烈,所遭受的批判卻較過去為少,甚至昔日的「割蓆」者,今天亦強調「絕不割蓆」?Morales 解釋,對不同抗爭行為的認同,會隨過程發生改變,以前大眾不接受、禁止的行動,在不同時候,可能會得到其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