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子彈的血腥史:足以致命的殺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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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 月,有民眾在巴黎街頭示威,抗議警暴,並促請政府禁止警隊繼續使用 40mm 橡膠子彈發射器(LBD)及 GLI-F4 閃光彈,這兩種武器連日來已導致多人嚴重受傷及永久傷殘。 圖片來源:FRANCOIS GUILLOT/AFP

截至 9 月 16 日,香港警方在這場反送中運動已用上約 590 枚橡膠子彈。橡膠子彈顧名思義是以橡膠製成,又或者以橡膠包裹金屬子彈,因為不會穿透身體,殺傷力較低,故此被稱為「非致命武器」(Non-lethal Weapon)。可是,如果橡膠子彈擊中頭部、頸部等要害,仍極度危險,從 20 世紀至今,這種「非致命武器」,已殺人無數。

過去兩個世紀,西方國家都在尋求一些較不血腥的鎮暴方法,希望手法可以更人道、更為市民大眾所接受。美國「時代雜誌」的歷史專題,把維多利亞年代的警棍(truncheon)視為「非致命武器」的始祖,像現代的警隊,維多利亞年代的英國警察會以此擊打歹徒。可是,警棍只能用於近身攻擊,於是到了 19 世紀 80 年代,英國在遠東地區的警隊,開始構思製作非致命的子彈,純粹擊打而不穿透中槍者的身體,以減低對身體的損害。新加坡警隊首先研發出木製子彈,第一代木製子彈的製作形式十分土法,以掃帚柄裁短,然後就以槍管發射。後來,香港的警隊以柚木製作子彈,但柚木子彈在擊中身體後,很容易裂開,令人嚴重受傷。

到了 60 年代,英國國防部開始研發命中率更高,殺傷力更低,能夠超越擲石距離的橡膠子彈,並於 1970 年正式應用到北愛爾蘭的衝突。圓形木製子彈遭到淘汰,但美國小部分地區的警察依然採用。可是,橡膠子彈的準確度未如理想,容易反彈而難以控制;加上被濫用,橡膠子彈原意是在遠距離瞄準地下或者人體下肢發射,但警員往往無視規矩,短距離射擊示威者身體各處,所以未能收到減低傷亡的效果。自 70 年代橡膠子彈面世起,一直有醫學研究驗證它的危險性。

早在 1975 年,老牌醫學期刊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urgery 刊出一份研究文章,作者走訪貝爾法斯待和倫敦德里的醫院,分析了 90 名中槍者的傷勢,當中 64% 是 10 至 19 歲的年輕人,6% 更是 10 歲以下;傷勢方面,有 54% 是傷及頭部或頸部,22% 是胸膛,明顯違反使用規則。90 名傷者當中,有 41 人要入院治療,其中 17 人永久傷殘,1 人死亡。這個數字只研究了部分貝爾法斯待和倫敦德里入院的人,有更多人根本沒有到醫院求醫,而研究人員已知的,至少有 1 宗死亡案例。報告強調,橡膠子彈比金屬彈頭的殺傷力較低,但也絕不安全。而綜觀持續 30 年的北愛問題,至少有 17 人被橡膠子彈射殺

9 月 22 日,示威者在法國波爾多聚集,再度抗議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當中有人背負黃色十字架,上面寫有在抗爭活動中失去眼睛或手的示威者名字,並展示印有傷者照片的橫額。

即使科技進步,子彈設計改進,例如有塑膠子彈(Plastic Bullet)誕生,但依然不斷有研究指出同類子彈的危險性。權威醫學期刊「刺針」(The Lancet)於 2000 年刊登一份有關以巴衝突受傷情況的研究。在 1987 年 1993 年間,就有數以百計的人為橡膠或塑膠子彈所傷,其中超過 20 人死亡。那次研究則分析 2000 年 10 月初的衝突,當中數百人被橡膠或塑膠子彈擊傷,共 13 人死亡。研究人員分析當中 152 個案例,指出橡膠或塑膠子彈的不穩定性,難以避免造成嚴重受傷,以至死亡。有研究報告統計 1990 年到 2017 年全球各地共 1,984 宗被橡膠或塑膠子彈所傷的案例,當中 53 人死亡,換句話說,每 100 名傷者中,就有 3 人死亡,「南華早報」亦曾引述該報告。

到了 2019 年,橡膠子彈依然是政府常用的鎮壓工具。本月巴布亞衝突中,便有 3 人被橡膠子彈擊斃;今年的法國黃背心運動,亦造成多人受傷,其中一名示威領袖因此永久失明,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CNRS)成員 Sebastian Roché 直言,橡膠子彈是關於民主的問題,真正民主國家都禁用這種武器,如比利時、德國,便運作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