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選出新任議長 Lindsay Hoyle。有趣的是,Hoyle 當選的一刻,被其他議員從座位上拉起來,兩手牢牢握住,在眾人的笑聲和掌聲中,一邊穿過擁擠的走道,一邊接受其他人的祝賀,幾個人一路推搡,拉拉扯扯,將他押到議長的座席上 —— 這是一個古老傳統。
在君主立憲制度確立之前,議長其實是議會和國王之間的信差。古往今來,信差的工作都十分高危,因為信差常常帶來不合人意的消息,遇上蠻不講理的君主,下場可想而知。
議長的官職最早起源於 1258 年,當時稱為 Parlour,從法語的 Parle(說話)而來,同樣也是英文「國會(Parliament)」的字源。在 1394 到 1535 年間,一共有 7 位議長掉了腦袋,包括亨利八世時期大名鼎鼎的 Thomas More。Thomas More 獲罪,純屬欲加之詞,因為他反對國王離婚再娶,反對國王廢后,反對國王自立為教會的「最高領袖」,結果被判叛國罪成。Thomas More 德高望重,連劊子手也在行刑前要求他的寬恕。
在中世紀,被選為議長,有如此高的風險,因此推託成風。漸漸,歷史上那些議長不情不願的心理狀態,即為今日這個半開玩笑的小儀式所保留下來。
英國國會大廈如今是全世界聞名的景點,除了建築和室內陳設,真正令人驚嘆的是得以完好保留的歷史細節,譬如每年的國會開幕禮:國王到達上議院會場之後,命執白杖的宮務大臣通知執黑杖的傳令官,由黑杖官再通知下議院。下議院先是把門關上,傳令官必須敲門三次,議會才打開大門。
此一連串繁複的儀式,和議長被強行拉到座位上一樣,是為紀念歷史而刻意保留,並用戲劇手法賦予象徵意義:議會關閉大門,示意國王不得隨意入內,必須敲門徵得同意。這是因為查理一世(Charles I)曾帶著全副武裝的衛士,闖入下議院,要逮捕五名被他視為眼中釘的議員,最終爆發了內戰,查理一世也掉了腦袋。
Thomas More 和查理一世,都是死於王權和議會的權力之爭,根本在於雙方對於權力來源的看法不一樣。
在 More 看來,國王和王后的結合既然是因上帝之名,就要服從教廷的約束。自把自為,自立為宗教領袖,王權的肆意妄為,才是對國家真正的背叛。
查理一世至死堅信,上帝、歷史以及法律賦予他權力統治英格蘭,國會無權判他有罪;卻遭到國會駁斥:「從根本來說,國王並非個人,而是一個受託於所有國民的職位,按照法律行使有限的管治權。(…the fundamental proposition that the King of England was not a person, but an office whose every occupant was entrusted with a limited power to govern ‘by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e land and not otherwise.)」—— 想必當年固執己見,不惜赴死的 Thomas More,無論如何也想像不到,一百多年之後,從來是有權砍別人腦袋的國王,竟然也有被議會審判處死的一天。
雖然查理一世不服,但至少認同他的權力來源要有法理依據,即使不是對國民問責,他也要對上帝、歷史和法律負責,而不僅僅是空泛的一句「奉天承運」。正如英國的普通法制度,就是從歷史累積演化的產物,而不是憑空創造發明的結果,因此,查理一世和判他有罪的議會,有共同的辯論基礎,雖然觀點不一樣,這正是議會制度的大前提之一:正反雙方,必須要有最基本的認知基礎,譬如對於正邪善惡的區分,對於上帝或法律權威的認同等。
即使像查理一世這樣不惜將整個國家捲入內戰災難的昏君,在他被殺之後,許多人都為謀殺國王感到羞愧,劊子手的身份被隱瞞,而主張處死他的克倫威爾,最終也不得好死,似乎應了「弒君者」的下場;他的「共和國」很快煙消雲散,竟然一度造成歷史和傳統的斷絕,在特別「念舊」的英國,大概是天理不容的事。
議長「被迫」就職的場面,化作一台喜劇,嘻嘻哈哈的氣氛,不是對歷史的輕視,恰恰相反,而是真正的歷史進展,過去已經被賦予新生,每一次都在提醒所有加入議會的人,要對他們所繼承的傳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