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而成的警察武器:胡椒噴霧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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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9 日,在銅鑼灣起步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中,有民眾出言不滿現場警力過多,其中一名防暴警察疑似失去耐性,突然噴射胡椒噴霧,正中一名打扮平實的長者,身旁藍衣長者亦被波及。 圖片來源:路透社

根據官方資料,自 6 月 9 日百萬人大遊行,到 12 月 5 日的 177 日之間,香港警方一共使用約 1.6 萬發催淚彈,即平均每日大概 90 發;同時也發射了近萬枚橡膠彈,以及分別約 2,000 枚布袋彈和海綿彈,數字十分嚇人。其實,除了上述彈藥,警方也一直濫用警棍及胡椒噴霧等近身武器,現在就讓我們理解其源起。

胡椒噴霧是催淚物質(Lachrymator)的一種,它之所以具殺傷力,是因為含有辣椒屬植物提取出來的辣椒素(Capsaicin)。辣椒素能令人因強烈化學刺激,眼、鼻、喉黏膜分泌黏液,遇襲者的皮膚也會感到強烈的疼痛和燒灼感,短暫失去行動能力;嚴重者會呼吸困難,有哮喘病發風險。由於辣椒素不是水溶性物質,所以很難清理,一般講法指要用大量清水或者生理鹽水沖洗,但雜誌「紐約客」引述軍事研究指,清水、洗頭水、牛奶、美樂事(Maalox)都難以有效清理,要隨時間過去,痛楚才得以緩和。

胡椒噴霧其實不是第一款警察常用的手攜噴霧式武器。在 60 年代,美國多處爆發反戰示威和民權運動,政府要發展出更文明、更不血腥的方法,同時又要在保障警員安全的情況下,處理示威,於是著力研發非致命性武器,布袋彈就是那個年代的產物,而當時近身武器的代表,是梅斯噴霧(Mace Spray),由一對年輕夫婦 Alan 和 Doris Litman 發明。Alan 是不得志的發明家,而 Doris 是科學老師,有一天 Doris 的女同事在街上被人打劫,啟發兩人發明讓女性能自我防衛的輕便武器。他們最終找到名為 2-氯苯乙酮(Phenacyl chloride)的物質,能夠發揮類似催淚煙的作用,並起名為梅斯,寓意像錘矛(Mace)一樣厲害,但不會造成同等的實際傷害。Alan 和 Doris 在 1964 年正式申請專利

這項發明很快吸引到政府的注意。梅斯噴霧於是由女士自衛之用,變成警察鎮壓群眾的工具。到 1967 年,美國警察已於應對群眾示威時大規模應用梅斯噴霧,當時噴霧只面世 3 年。後來,無論是美國政府抑或商家,都致力改良噴霧式武器的威力,其中一個方向是加入辣椒素。有指早在 1973 年,就有人把辣椒油樹脂(Oleoresin capsicum)製作成噴霧式武器。獵人和伐木工人會攜帶胡椒噴霧,擊退黑熊;郵差也會用它嚇退野犬。而聯邦調查局就在 80 年代末,研究胡椒噴霧的潛在威力,以及把它納入為警隊武器的可能性,並於 1991 年被正式採納;後來發現,一位負責是次研究的聯邦調查局職員收受胡椒噴霧商 5 萬多美元,被判入獄兩個月。

1979 年,在新罕布什爾州,約 1,500 名反核示威者聚集在西布魯克核電廠(Seabrook Station Nuclear Power Plant)前,打算鋸開圍欄進入核電站範圍。一名警員在與示威者衝突期間,向其噴射梅斯噴霧。

可是,美國政府無視大眾對調查公信力的質疑,繼續廣泛使用胡椒噴霧,到 1994 年,紐約警察局也正式採用。胡椒噴霧無疑改變了警察的執法模式,以化學武器取代槍械,美國司法部 1999 年的數字顯示,美國警察用胡椒噴霧的比率,比用各式槍械高出 6 倍。

胡椒噴霧被廣泛認為屬非致命性武器的同時,它的安全性一直備受質疑。早在 1995 年,「洛杉磯時報」統計了 61 宗被捕人死亡個案,當中 27 宗,死者生前被胡椒噴霧攻擊過。而司法部 2003 年的研究報告指,63 宗死亡個案中,有 2 宗與胡椒噴霧直接相關。近年,世界各地也有疑似因胡椒噴霧致死的個案,2015 年,阿拉巴馬州一名 35 歲黑人男子 Anthony Dewayne Ware 拒捕,被警方以胡椒噴霧制伏並鎖上手扣,但他卻突然暴斃。同年,蘇格蘭法夫(Fife)32 歲男子 Sheku Bayoh,被 9 名警員以胡椒噴霧和催淚噴霧攻擊,最後因窒息或哮喘致死。2017 年,36 歲威爾斯男子 Darran Hunt 被捕時,疑似想把一包毒品吞掉以毀滅證據,但警方這個時候向他噴發胡椒噴霧,令他噎死。今年,阿肯色州 38 歲男子 Quinton Laird 拒絕戴上手扣,警察射擊胡椒噴霧,他隨即失去意識,死因尚待調查。

在 80 年代,有財團購入梅斯噴霧的專利,並成立 Mace® Brand,成為外國出名的自衛噴霧品牌,當中大部分是胡椒噴霧。可是,由於胡椒噴霧具危險性,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中國大陸和新加坡,都被嚴格規管。而一些政府,也計劃研發比胡椒噴霧殺傷力更低的工具,例如以強光做人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