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背心全國示威每週一例,歷經一年多而民氣不絕,除可歸因於馬克龍政府強推退休金改革,法國警暴也是激發民眾上街的主因之一。最新一宗發生於 1 月 9 日,有法國警員以不到兩米距離向示威者違例發射橡膠子彈,導致一人受傷,法國檢察部門現已就「蓄意暴力」事件展開調查。「世界報」(Le Monde)社論指出,法國警察暴力不斷,正正反映其制度及執法的失敗。
人權律師及警察問題專家 Aline Daillère 翻查法國警察在示威中的執勤片段,指摘其中不少違反三大執法原則 —— 立法性(所使武力僅用於達成某合法任務)、必需性(武力屬於達成合法任務的最後手段)、比例度(考慮行動得益同時需避免過度武力)。除了使用過度武力,警方其他違例行動諸如向示威者扔磚、掩蓋警員編號同樣不在少數,濫暴行為甚至不限示威現場:近日一名送貨員被截查期間,遭多名警員按壓制服,造成喉部骨折,送院兩日後窒息身亡。不少地區現已禁用的執法方式和武器在法國依然通用(例如多人按壓制服和橡膠子彈槍 LBD 40),亦是法警行動時容易釀成嚴重傷亡的原因之一。
世界報指出,法國政府對於警暴問題有兩種處理手法:一是否認指控,即使人證物證確鑿;二是放大示威者的暴力以合理化官方暴力,例如辯稱為對付「一小撮極端暴力示威者」,有必要使用已造成多人盲眼及截肢的 LBD 40。「該說法危險在將兩種暴力相提並論。警察固然應享暴力壟斷權,同時亦應自制。陣營對壘的邏輯並不符合共和國家警察捍衛全民利益的原則。」
法國警察總長 Eric Morvan 試圖解話,棄用「警察暴力」(violences policières)說法,改用「警員暴力」(violences de policiers)一詞。世界報批評此舉以語言偽術將錯誤與責任歸咎於個人,掩蓋問題背後的結構因素:「警隊整體士氣低落、無力處理示威、喪失專業操守、訓練質素不足以及層級制度失靈。」
社論指出,譴責警暴並非旨在否定警方,反而是還「白警」公道,並向謹守崗位和操守的警務人員致敬,同時政府亦需督促警隊嚴格遵行國法原則。自 2018 年 11 月黃背心示威伊始,法國警暴問題早已為人垢病,直至近月才有首宗違例警員判刑,然而涉事警員毋須負上案底甚至停職,明顯輕判;加上警察監察委員會所收 200 多宗警暴投訴之中,只有不足 1 成轉交司法機關跟進,又有放生之嫌。黃背心示威持續一年多至今未停,反映問題不可能由鎮壓手段解決,一邊包庇警暴,一邊譴責示威者不對等的暴力,只會加深民憤,止暴終於製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