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頭】在美國提告,向中國索償,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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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唐人街上的國旗。 圖片來源:JOHANNES EISELE/AFP via Getty Images

武漢肺炎大爆發,令全球數以十萬計的人喪生,各國也要面對災難級的經濟衰退。很多人把矛頭直指中國政府刻意瞞報,好比當年切爾諾貝爾核事故,令災情一發不可收拾。美國密蘇里州政府,就率先在 4 月 21 日入稟地區法院,控告中國。可是,要分析向中國索償可行與否,我們就要先了解國際法中的主權豁免(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原則。

在一個民主國家,原則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市民可以控告一國之首甚至整個政府。前者的例子有以色列,該國檢察總長曼德布里特(Avichai Mandelblit),就 2019 年 2 月宣佈控告總理內塔尼亞胡收賄、背信和詐欺罪;在獨裁國家也偶有例子,蘇里南總統鮑特瑟(Dési Bouterse)就被當地法院判處謀殺罪成,判囚 20 年。而透過法庭控告政府的事例也很常見,近來最矚目的案件,莫過於中國企業華為在 2019 年 3 月 6 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訴,希望裁定美國政治針對華為的禁令違憲。

可是,在西方法治制度之下,一間中國企業可以在美國法院控告美國政府,但因為外國主權豁免原則,任何單位都不能在美國法院控告中國政府。根據牛津大學的法律辭典,普遍來說,一國的司法權不能延伸到另一個國政府,這也是基於現實考慮,一國法院對別國根本沒有管轄權(jurisdiction)。現時很難追溯主權豁免原則的來源,相信是由不同案例建立起來。美國的話,第一宗案例是 1812 年「帆船交易所訴法登案」(The Schooner Exchange v. M’Faddon),法登和格萊瑟姆本來擁有帆船「交易所」(Exchange),但在 1810 年卻在西班牙被拿破崙政府沒收,改裝成法國海軍軍艦。該艦後來因風暴被迫停靠美國費城,法登和格萊瑟姆就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但法院就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而拒絕受理。這是第一宗美國案例,奠定外國主權豁免原則。

在全球化潮流下,國與國的磨擦也變多,有些新生社會主義國家更會強行徵收外國人財產。到 1976 年,美國國會就通過「外國主權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FSIA),明確列明外國主權豁免的界線,這也可稱為相對主權豁免(Relative Sovereign Immunity),即是主權豁免並非絕對。依照「外國主權豁免法」,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外國主權豁免不會成立:一、外國政府主動放棄國家豁免權;二、外國政府參與商業交易活動;三、違反國際法規而取得的某些財產;還有最重要一點是 —— 四、外國政府進行有關恐怖主義的活動。

在「外國主權豁免法」之下,美國州政府要控告中國十分困難,耶魯大學法學教授 Stephen Carter 在彭博社撰文,明言不可能,而且主權豁免就像一個和平條約,同時保障雙方,確保別國不會以法律之名輕易打擊自己。可是也有別的法律觀點,以色列的人權及法律專家 Nitsana Darshan-Leitner,專門研究恐怖主義罪行,她接受「霍士新聞」訪問時表示,可以循恐怖主義罪行的方向出發,若果中國政府知道病毒的危險性,而依舊隱瞞,其實就已經類同恐怖主義,而且在國際法之下,中國有責任及時向國際組織通報疫情。

密蘇里州總檢察長施密特,同時提告兩個實驗室以及中國共產黨。 圖片來源:路透社

而密蘇里州政府的狀紙就寫到,中國當局在疫情爆發早期,欺瞞公眾,阻止資訊傳播,拘捕通報者,否認有關人傳人的資訊,並囤積外國醫療物資,令本來可以防止的疫症演化為全球大流行。該州總檢察長施密特(Eric Schmitt)同時提告兩個實驗室以及中國共產黨,施密特指出該兩個實驗室屬商業性質,而中國共產黨不同中國政府,並非國家單位,希望增加法庭採納的機會。另外,有兩名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及賴特(Ron Wright)也提出法案,希望剝奪一些誤導世衛的國家的主權豁免權,好讓國民可以發起訴訟。

若果美國法院不受理,最後一步可能就是國際法庭。早前就有共和黨議員要求杜林普政府在國際法院向中國提出訴訟。在印度,也有資深政客要求政府以生化戰事(Biological Warfare)為由,在國際法院控告中國。在 4 月初,印度律師協會也透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希望向中國政府就隱瞞疫情問責賠償。不過在 4 月初,中國才剛加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小組,相信印度律師協會成功機會很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