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軍政府的幫兇:去政治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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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年,皮諾切特為軍事政變推翻前總統阿葉德滿一個月,發表講話。 圖片來源:Bettmann/Getty Images

不少專制政權都會保留名義上獨立的法院制度,披著法治的外衣,增加政權認受性,並為外資提供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在非政治性的議題上,法庭大致中立,政府也有機會打輸官司;但關乎政治的議題,我們卻可以見到一宗宗被駁回的司法覆核、人身保護令申請和私人檢控。在歷史中,皮諾切特年代的智利,就是結合「法治」和專制主義的範例。

智利早在 1818 年已經成功從西班牙爭取到獨立,並在 19 世紀末開始建立民主制度,20 世紀間積極開發礦產資源,加上美國商人前來投資,令智利變得富裕。1970 年智利大選,社會黨領袖阿葉德(Salvador Allende)成功登上總統寶座,也是拉丁美洲史上首位成為民選國家領袖的馬克思主義者。他立場親蘇聯和古巴,令美國深感不安。

於是,1973 年,美國支持右翼軍隊領袖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發動政變,包圍總統府,刺殺阿葉德,推翻民選左翼政府,建立軍政府,一直維持到 1990 年。明尼蘇達大學政治學家 Lisa Hilbink研究寫道,智利軍隊領袖砲轟總統府,解散議會,取締政黨,禁止政治活動,清算政府官僚,惟獨沒有動法院一根汗毛。法院依舊保留獨立性,可自行決定法官任命、升遷和評核。軍方也甚少過問法院的司法決定,在名義上,軍政府依然捍衛 1925 年訂立的國家憲法,發動政變,只是要清除不法分子。

對比其他南美洲國家,智利法院是比較特別的案例。羅徹斯特大學政治學教授 Gretchen Helmke研究阿根廷超過 7,500 宗案例,發現即使法院要面對軍政府,也會運用僅有權力與之周旋,以制約其權力和捍衛基本權利。智利的法治和民主傳統來得比其他南美國家深厚,軍政府也為法院保留更大的自主度,可是其法院取態卻來得極為保守。Hilbink 指,即使法院依然享有很大權力,卻選擇作繭自縛(tie their own hands),主動配合軍政府的「法治騷」,更遑論行使違憲審查權,挑戰軍政府的合憲性。

他們從沒有介入過軍政府的違法行徑,包括有關酷刑和非法拘留的指控。當法院處理離奇命案和失蹤案時,通常都盲目接納軍政府提供的解釋;即使有些證人疑似被屈打成招,法院依然極少為軍事法庭主動作司法覆核。1973 到 1990 年間,人權律師申請約 9,000 宗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但只有 30 宗獲受理,其中首 10 年更只有 10 宗,處理時間更一般超過一個月。

Hilbink 形容,當年的智利法院信奉「政治冷感主義」(Judicial Apoliticism),並嘗試從制度和意識形態角度解釋。當時最上級的法院精英,認為不沾上政治爭議,就是維繫專業操守(professional integrity)。1974 年 1 月,政變發生不久,終審法院就率先自閹,自行要求約 40 名左傾法官離職或提早退休。終審法院掌握了法官升遷,下級法官為保仕途,於是傾向跟從上級的案例判案, 而不願意踏出第一步。

最終到 80 年代尾,冷戰末期,智利與其他親美的軍事獨裁政權,如南韓和台灣一樣,走上民主化的道路,皮諾切特在 1988 年大選失利,1990 年正式離任,結束智利軍事獨裁時期。2013 年,皮諾切特政變 40 週年,全國司法裁判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Judiciary Magistrates)發出聲明,就軍政年代司法機關失職,沒有捍衛憲法和人權,向全國人民道歉。有學者分析,皮諾切特時期造成的社會不均,依然纏繞著今天的智利人民,2019 年,全國就爆發了大規模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