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看英文媒體報道香港近況,可能會留意到,記者經常以「Draconian Law」形容港版國安法。這個詞彙是嚴刑峻法的意思,源於古希臘雅典政治家德拉古(Draco),究竟他訂立過甚麼法例,以致聲名狼藉至今?他與後來的雅典民主又有甚麼關係?
公元前 7 世紀中期,民主尚未降臨雅典城,大部分市民都是貧困的工人和農民,作為少數的貴族階層卻坐擁大多數土地及財富,又享受特權和政治權利,他們按照自身利益制訂法律,條款總是他們說了算,在沒有文字筆錄、也沒有書面量刑指引或先例可循下,朝令夕改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殘缺不全的司法制度下,受害人通常都要自行追討賠償,假如受害人經已遇害,其家人便要負責向施害者尋求補償,結果家族之間經常淪為世仇,大家亦會因為不服裁決而互相報復,經常發生「私了」事件。
公元前 632 年,雅典發生的政變扭轉了歷史發展,貴族庫倫(Kylon)利用工人和農民對貴族階層專政的積怨,試圖爭取他們支持以建立獨裁統治,結果庫倫支持者遭到貴族屠殺,庫倫亦因而流亡異地。
政變流產後,貴族階層汲取教訓,他們相信庫倫有機可乘,部分要歸咎於制度缺陷,於是委託貴族成員德拉古訂立首部成文法,企圖減少城內的「私了」和仇殺問題。而後世對德拉古的生平事蹟和法典內容所知不多,大多是基於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在 200 多年後的轉述。
根據推算,德拉古在公元前 621 年筆錄首部雅典法典,據稱授予重裝步兵(Hoplite)投票權利,又首次區分謀殺和非自願謀殺(involuntary homicide),但最引人注目的,是其刑罰極為嚴苛,幾乎所有刑事罪行都是死罪,即使是懶惰或偷竊一棵白菜,也可依法判處死刑。因此傳說這部法典不是由墨水寫成,而是用血寫成。
希臘作家普魯塔克(Plutarch)後來記載,德拉古曾被質疑將法例制訂得如此嚴苛的原因,而他不以為然的回覆說,輕罪理應判處死刑,可惜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懲治重罪。
由於德拉古法典無法平息不滿,於是在公元前 594 年遭到執政官梭倫(Solon)廢除,並訂立梭倫法典,但大致保留德拉古有關謀殺罪的條文。現代學者亦對亞里士多德轉述的內容有質疑,譬如後來的考證認為,希臘重裝步兵投票權應該在德拉古時代過後才出現,但這仍無阻「德拉古」成為嚴刑峻罰的代名詞。
專研英文詞彙的作家 Steven Poole 考究指出,以德拉古大名作為英文形容詞,最先出現於英國作家 Peter Anthony Motteux 在 1708 年翻譯的諷刺文學「巨人傳」(La vie de Gargantua et de Pantagruel)。這部法國文藝復興作家拉伯雷(François Rabelais)的作品,描述了一幫無惡不作的貪腐律師,其所作所為,任何嚴苛和「draconic」的法律,都不足以令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今通用的「draconian」卻是 1876 年才出現,並慢慢取代前者,專門描述嚴苛得荒唐的惡法。
德古拉雖則惡名昭彰,法例又偏袒貴族階層,但在歷史長河中,他踏出了雅典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後繼者梭倫便以此為基礎,釐清公民權利和義務,更公平地分配權力,最終成就著名的雅典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