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被偷過東西嗎?
自己是一個大意的人,以前住在香港時,就已經常常把手機、錢包等忘在餐廳、商店內,每次都要心驚膽顫的狂奔回去拿。搬來台灣後也毫無進步,三不五時就把重要物品忘在機車上,甚至還會忘記拔機車的鑰匙。非常幸運地,這麼久以來都沒有被偷過東西,回想起來真的要還神。
可惜,大意是有代價的,終於在去年 9 月,我停在家門口的腳踏車被偷了。
由於之前寫的「我在台灣報案的經歷」已提及報案經過,內容我就不詳述了。簡單來說,小偷在我大意沒有上鎖的那天偷走了我的腳踏車,我去報案後不到 3 天,警方就憑著房東幫忙調的監視器錄像抓到犯人,最後腳踏車平安歸來。
我把這件事 PO 在網絡上後,大家都很熱烈的回應,才發現台灣有很多慣犯專偷腳踏車,甚至是機車等代步工具。本來偷腳踏車還可以理解,即使上鎖了,整台抬走也不是難事;但機車這麼笨重的東西,到底可以怎麼偷呢?
據台灣網友們所說,很多人其實也像我一樣,會常常忘記拔機車鑰匙,所以很輕易被整台騎走。除此之外,以前機車的鑰匙孔很容易破壞,甚至用不同型號的機車鑰匙也能互開,賊人把鑰匙孔搞定後就會馬上把機車分拆賣到工廠去,這樣就能神不知鬼不覺的犯案。不過聽說現在機車鑰匙孔的安全性有提高不少,再加上新車的零件都會打號碼,轉賣的困難度大大增加,所以現在偷機車的賊人也減少很多了。
本來在網上 PO 完文,幾個月後我都快忘記這件事了,沒想到 11 月突然收到一封來自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才發現當初的犯人被判刑了。其實,當初做筆錄的時候,印象中我好像只選擇了庭外和解,但聽台灣的網友說,「偷竊記得算是公訴罪,就算沒人告他也會被開庭審判」,所以我猜是這個原因吧。
看了看判決書,發現犯人比我想像中的還要壞,原來他不光偷了我的腳踏車,還騎著我的腳踏車去偷別人的手機,之後還陸續偷了別人的現金、錢包和機車!想起當初我腳踏車不見的時候,還對人性保存一點希望,心想他可能是有急切需要才把車騎走,最後發現他只不過是個貪好玩的盜竊慣犯,這樣被抓真的是剛好。
判決書上寫,5 項盜竊罪的判決加起來是 10 個月有期徒刑,同時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以一天一千元的代價換取不用坐牢,只要是 6 個月以下的刑責都能這樣抵。我不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合不合理,不過判決書上寫,被告其實有自己謀生的能力,加上他很年輕,而且還偷過這麼多人的東西…… 那進監牢真的是剛好。
不管是在哪個地方,順手牽羊的賊人都無所不在,各位也要好好看管自己的財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