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人考慮移民英國,但未必清楚背後的稅務規定,其中「非定居」(Non-Domicile)英國的居民身份,便直接關乎境外收入是否需要計稅的問題。有英國歷史學家指出,這是兩個世紀前大英帝國鼓勵殖民的稅務優惠,如今卻成為富裕階層的避稅方式。
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在全球可概分為屬土主義(Territorial)與居民主義(Residence-based)兩大類。香港稅制行屬土主義,即政府只會徵收居民的境內收入;英國所行的卻是居民主義,意味著境內外收入同樣計稅,但有例外情況:只要證明自己永久居所不在英國,便可利用「非定居」居民身份,不就境外收入計稅。
英國印裔財政大臣辛偉誠(Rishi Sunak)的妻子莫蒂(Akshata Murty),月前便被揭發依然維持「非定居」英國的非公民身分,不用就海外收入繳交所得稅,令財政大臣家庭被指利用稅務漏洞獲利。部分評論語帶諷刺地提到,有關稅制是昔日帝國主義者用以保護自身印度利益,如今卻被印度籍的莫蒂反利用。
牛津大學歷史系博士後研究員 Hunter Harris 解釋,實際上這種奇怪的稅制不僅用以保障英屬印度利益,更用以維持整個日不落帝國擴張。英國是全球首個制訂現代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卻於 1799 年豁免「非定居」英國的子民為海外收入繳付所得稅,以便利殖民地經營種植園的成千上萬英國男女,當中包括有產糖、糖蜜、冧酒、靛藍、咖啡、棉花等。
當時英國「糖業殖民地」是帝國最賺錢的資產,如此稅務優惠待遇,充分說明當時殖民地遊說團體對決策的影響力。即使種植園園主不是身在當地,仍可力證自己只是短暫逗留英國,從而享受免稅優惠,此舉可加強投資殖民地的誘因,也保證園主有充足資金來維持帝國經濟運轉,物產可為殖民地政府帶來關稅和消費稅收入。
到了 21 世紀,殖民帝國已然瓦解,相關政策卻未有廢除。依據規定,假若「非定居」居民實際上長時間居住英國,仍然可支付大額年費,以保留「非定居」身份及其稅務優惠 —— 9 個納稅年度中,在英國居住至少 7 年,便需要每年繳交 3 萬英鎊;14 個納稅年度中,在英國居住至少 12 年,便需要每年繳交 6 萬英鎊。
這些年費對普羅百姓而言絕非小數目,但對於富裕階層而言,成本卻仍然遠低於繳稅。倫敦經濟學院及華威大學(University of Warwick)研究發現,2018 年收入超過 500 萬英鎊的人口中,有超過 5 分 2 人,曾經於 1997 年以後申報為「非定居」居民。莫蒂作為印度億萬富翁 N. R. Narayana Murthy 女兒,每年便支付 3 萬英鎊以維持「非定居」身份,結果引起英國朝野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