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後六七的社運先聲:公務員工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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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年 4 月,超過 200 名加入香港政府華員會的政府打字員,到中環政府總部抗議薪酬加幅。 圖片來源:Sam Chan/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7 月 5 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公務員加薪方案,高、中、低層公務員一律加薪 2.5%,多個公務員工會發表聲明表達不滿,認為升幅無法彌補通脹,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更炮轟有關決定「離地」、「好傷同事心」。香港有多個歷史悠久的公務員工會,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後加強對公民社會的控制時,公務員工運就一度站在香港社運的前沿。

社會學家 David A. Levin 和趙永佳曾在學術期刊 Labour History 整理香港工運歷史。在 1960 年代末,香港經歷左派暴動後,公民社會重新洗牌,進入第三波的工運潮。這波工運首先從公務員和公營服務的工會展開。1968 年,香港只有 34 個公務員工會,但到 1975 年數字已翻一倍到 75 個,在 1989 年時更多達 173 個。這些工會遍及不同專業界別,例如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共通之處是沒有與親共產黨的工聯會,以及親右派的工團總會掛勾。

這批「中立」工會主要關注勞工市場的問題,例如薪酬不公和缺乏升遷機會。英治時期的制度環境,為工會提供了政治機會。殖民地部傾向鼓勵地方政府與公務員建立公開、正規的溝通渠道,而且殖民政府通常是當地最大的僱主,有責任推動薪酬運動。於是,港英政府也承認公務會工會,在 1968 年成立高級公務員評議會(SCSC),把勞資溝通渠道制度化。1970 年政府更成立薪俸調查委員會,負責檢討公務員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

1970 年代,港英政府對社會福利的態度相對開放。而且在工會組織下,公務員訴諸集體行動時所面對的風險相對較低,加上白領公務員通常較清楚自己的法定權益,也更掌握私營勞動市場的薪酬情況。種種因素加起來,令香港公務員及公營機構工運浪潮一度蓬勃。1971 年,薪俸調查委員會公佈調查報告,新的薪級制度沿用一個「總薪級表」(Master Pay Scale),把薪金點細分作 48 級。公務員很快發現不同部門之間的薪酬不公。

當時,政府設立的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只有香港政府華員會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以及香港外籍公務員協會三個勞方代表。本地公務員如想在體制內解決問題,就只能透過華員會。不過,華員會擁有眾多界別成員,很多時無法兼顧個別群組的需要。有員工就另起爐灶,透過工業行動維護界別利益,包括按章工作、靜坐,甚至大型集會,到港督府遊行示威。兩位學者形容他們的行動是以務實策略,與政府進入半談判(quasi-bargaining)的狀態,循序漸進爭取改善待遇。

當中例子,有 1971 年的護士同酬運動,約有 300 名護士參與,爭取男女工同酬。1973 年,曾經是香港最大型的專業人士公會「教協」成立,當年爆發文憑教師薪酬運動,出現一連串罷工事件,爭取同工同酬。到 1970 年代中,政府物料供應處、政府測量員、福利助理員都走出來抗爭,而在 1978 的的公務員工潮,吸引了超過 6,000 人加入。翌年,政府同意成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並在 1983 年增設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作定期薪酬調查,確立現時的加薪制度,曾經蓬勃的公務員工運,就慢慢冷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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