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的佔屋者運動:一位居民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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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舊雲
英國留學生

在 6 月某個星期天,凌晨 3 點,一陣強勁的搖滾音樂,突然把我從睡夢中吵醒。我打開窗戶往外看,看見一班嬉皮士打扮的人,正排隊進入我家旁邊一棟廢置的商業大廈,看來是搞派對。喧噪的音樂響透整個社區, 空氣中瀰漫著大麻的味道。本以為這場即興派對,不消幾個小時就會恢復平靜,但沒想到這只是他們的熱身運動。派對就這樣從凌晨到下午一直持續了 12 個小時。

我早上到街上「湊熱鬧」,看到幾位警察和鄰居在那棟空置大廈門外徘徊了一段時間,終於有一個有雷鬼頭的人慢條斯理地走出來。短短一番對話後,只見雷鬼頭懶理警告,轉身又進入大廈裡面。過了一陣子,警察也搖搖頭地開車走人了。隨後音樂不但沒有減弱,反而音量大了。

後來鄰居跟我說,這種佔屋行為在英國原來相當常見,而且這些佔屋者有一個專有名詞叫「squatter」。來英國差不多一年了,我也是頭一次聽到這種事。網上一搜,發覺關於佔屋運動的報邊有一大堆。佔屋者通常都是無家可歸者,或者是自稱無政府主義者的人,希望透過佔屋來向政府抗議貧富懸殊和住屋問題。對他們來說,佔屋的行為只是更好地將社會資源「合理分配」。的確,租金昂貴的倫敦市中心其實有很多空置樓盤和店舖,但同時露宿者的數目卻沒有減少。「佔屋」運動除了在英國外,在其他歐美國家也非常普遍。

這種行為聽起來理應非常容易處理,但其實卻讓警察和法官頭痛。英國政府在 2012 年的時候才立法管制這種行為,但法律仍是有它的漏洞。根據現行法例,只要佔屋者不使用破壞手段進入非居住用的房產(如商業大廈),即使未經業主允許,也不屬於刑事罪犯。當他們入住空置屋後,在未經他們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人意圖進入房子都屬於非法入侵,即使是業主和警察也不可以進入,更別說強行把他們趕走。

非法派對發生後的第二天,那棟空置大廈的落地玻璃牆貼上了一張手寫告示。

警告的內容大致是這樣:這是一棟非居住用的房產,所以現有法律不適用在這裡。我們任何時候都最少會有一個人在家,任何未經允許企圖進入這間房子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如果你嘗試強行進入房子,你將會被判最多 6 個月監禁,或者 5,000 鎊罰款。想趕我們出去,必須要拿到地方高級法院開出的財產佔有聲明。

看到這張告示後,發現他們比我想像中更有策略!在英國,佔屋者比想像中更有組織性。他們會通過網絡交換情報,不斷從一間空置屋搬到另一個空置屋。英國也有一個佔屋者顧問服務組織(Advisory Service for Squatters,簡稱 ASS),專門為露宿者或意圖佔屋者提供免費法律意見,並出版了「完全佔屋手冊」(The Squatter’s Handbook)。

過了一個星期後,我家旁邊的佔屋者又貼了新的告示。這一次,他們嘗試跟大眾溝通,讓大家理解他們的訴求。往後的兩個月裡,我有時候會見到他們的身影在大廈裡面走過。但到了 8 月某星期我再經過那棟大廈時,突然發現門口被人用木板封了,佔屋者貼在落地玻璃上的告示也被人撕掉了,看來應該是業主終於採取行動。往後的日子裡,我再也沒有見到任何人從那裡出入,那棟大廈依舊是空置的。雖然佔屋這個行為只能帶來短暫的影響,但他們對於社會的控訴,卻引起了我對城市空間使用和居住權的反思。有人無屋住,有屋無人住,這不也是香港一直在面對的議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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