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英權

|共4篇|

石 Sir:伊斯蘭國少女還有權回英國嗎?

事情相當複雜,首先少女離國時只是 15 歲,並未成年,到底應以罪犯或受害人視之,已難定奪。而就算少女現已達成人之年,若未通過調查審訊,也不可以就憑一通電話訪問就判定她犯下戰爭之罪。而就算她確有犯下戰爭之罪,其孩子亦是無罪之身,若少女英國國籍一直有效,其所生孩子因此是英國國民,政府有法律責任保障其安全。

石 Sir:行使居英權(三)

上次提到持居英權人士的配偶,要如何申請臨時居留權。通過上次提及的申請程序,一切順利獲批之後,申請者需持簽證於限定時間內入境英國,並到申請時填的地址附近的郵局領取「身份證」(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簡稱 BRP)。持 BRP 者的臨時居留權只有兩年半的有效期,到期前需申請續期。申請續期的手續及要求,跟第一次申請相若,但多了兩個條件:第一、要證明在英國有一合適的居所;第二、要讓英國政府相信申請者有意與配偶一起於英國居留。

石Sir:行使居英權(二)

之前提及我是行使自少便有的居英權,移居英國。有朋友或已想到,既有英國護照,還算甚麼移民?的確,我移居英國並不需要申請——既不用登記亦無表可填,拿著行李手執護照,飛到英國住下來便可。但老婆並非英藉,只有一本標明沒有居留權的 BNO ,她就要申請才可在英國居留了。英籍人士的配偶如我老婆,若最終希望申請入籍,則先要申請居留權及定居英國。配偶首先要申請有限期的居留權—— Leave to Remain(LTR)。配偶申請 LTR,有 3 項條件:第一,結婚 2 年以上的證明;第二,英語能力;第三,收入或資產證明。

石 Sir:行使居英權(一)

這個居英權我拿在手中近 20 年,以往既沒特別覺得有甚麼好處,亦一直沒想過要行使。主權移交初期幾年,我在國籍那一欄也是似懂非懂地填寫「中國」的 —— 在英殖時代接受了這麼多年的「愛(中)國教育」:整整一科必修的中史,卻只在世界歷史科中稍提英國,社會科目總是談中國改革開放有多好。那時對中國印象良好,認為自命「中國籍」也很合理。有沒有居英權,那時我也沒有很在意,老婆也是在跟我結婚好幾年後,才知道自己嫁了個拿英國護照的「鬼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