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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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香港維持移交引渡協議的,是甚麼國家?

在 10 月,歐盟三國芬蘭、愛爾蘭和荷蘭相繼宣佈,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愛爾蘭外長科文尼直指,港區國安法「讓香港獲得承諾的高度自治面臨風險」。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表示,事件反映香港法治已不獲民主國家認可,「一國兩制盪然無存,是鐵一般的事實」。現時,只有極少數的民主國家依然與香港維持移交引渡協議。

未竟之路

“The bitterest tears shed over graves are for words left unsaid and deeds left undone.”
— Harriet Beecher Stowe, American writer

未道之言與未竟之事,乃是人在墳墓前灑下的最苦澀的淚水。
— 哈里特.比徹.斯托(美國作家)

陶傑:險境

林鄭月娥一手將香港扯進中國高層的權力鬥爭,也將香港一手扯進美中冷戰,將香港強行綁架,將香港這條船駛入完全不可預知的險境。這個「好打得」的女特首,到底心中打的是甚麼算盤,懷有何種動機,是想中國好還是想送中國共產黨最後一程,真是一個非常非常有趣的問題。

與外國條例相比,「逃犯條例」保障足夠嗎?

中國目前與 30 多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當中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及葡萄牙等歐洲民主國家,亦赫然榜上。有意見質疑,既然中國能與多個西方國家簽訂引渡協議,何解不能與香港達成移交疑犯安排。若要審視香港是否適合與中國達成移交安排,不妨理解部分西方國家與中國簽訂條約中,加入甚麼對人權保障、拒絕引渡準則的條文。

3 個荷蘭法院拒絕引渡的理由

不同國家司法制度都有差異,一旦國與國之間有引渡要求,法治、人權便可能成為磋商及達成協議的考慮因素。因此,拒絕移交疑犯不必然等於包庇。近年,荷蘭法院就拒絕了一些國家的引渡要求。法庭關注對方的司法制度,以至一旦疑犯被定罪,所得待遇會否有違人權。這些拒絕引渡的理據或許帶有爭議,但亦有值得參考之處。

澳洲人不與中國建引渡法的因由

2007 年, 中澳兩國簽署「中澳引渡條約」,旨在打擊逃亡到澳洲的中國罪犯,然而,十年光景已過,澳洲遲遲仍未為條約立法。即使日前李克強訪問澳洲,以貿易利益向澳洲示好,今日澳洲總理又因擔心不夠支持票而撤回引渡法議案。澳洲對中國引渡法的態度反反覆覆,不僅是出於中國人權狀況的考慮,更是對中國禁錮澳洲公民的一種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