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一世

|共2篇|

唐明:議長「被迫」就職的好戲

雖然查理一世不服,但至少認同他的權力來源要有法理依據,即使不是對國民問責,他也要對上帝、歷史和法律負責,而不僅僅是空泛的一句「奉天承運」。正如英國的普通法制度,就是從歷史累積演化的產物,而不是憑空創造發明的結果,因此,查理一世和判他有罪的議會,有共同的辯論基礎,雖然觀點不一樣,這正是議會制度的大前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