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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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港督的機關:英國殖民地部

香港在 1841 年開埠,1842 年根據「南京條約」被滿清割讓予英國,1843 年「英王制誥」宣稱香港為英國皇家殖民地,直至 1997 年主權移交中國。在英治香港時期,政府行政長官為香港總督,由英國君王委任。不過,港督其實要面對很多制衡,在 1971 年之前,英國殖民地部(Colonial Office)對於港英政府的行政運作,特別是財政使用,就保留一定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