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保障香港 170 多年來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不過,這部特區憲制文件,本身又以甚麼法系編成?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講師,後任教授的 Ann Jordan,1997 年曾在「康奈爾國際法雜誌」發表文章,指將社會主義民法體系(socialist civil law system)的要素,強加於香港的普通法法律體系,是這部香港特區最高法律的「不幸之處」。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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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其實早已打烊
中國悍然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並設立專門機構,行將不受基本法 22 條規管,直接執法,將林鄭月娥的特區政府和警隊一腳踢開,並建立秘密警察。亮出此一底牌,是中國認定西方國際資本捨不得香港這個賭場與中國的龐大市場,不會就此翻臉離席。
陶傑:未立 23 條,先廢 22 條
這是一個政權生死的最後之戰,但香港許多人還在斟酌所謂基本法條文、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之過失,視野畢竟不同。
陶傑:最壞的假設
現在中國國防部發言人聲稱:若香港特區政府有要求,中國會出動解放軍在香港出營佈防,對付示威者。此一發言,其實是「基本法」第十八條更清晰的說明。
蘇二:你是不是你,我不知道——我可不是我
林鄭日前就《基本法》的 1 萬 6000 字長篇演說,不管是否話中有話, 若有所指, 沒有甚麼關係, 反正美國杜林普也是天天說了又不算,大家已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