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持居英權人士的配偶,要如何申請臨時居留權。通過上次提及的申請程序,一切順利獲批之後,申請者需持簽證於限定時間內入境英國,並到申請時填的地址附近的郵局領取「身份證」(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簡稱 BRP)。持 BRP 者的臨時居留權只有兩年半的有效期,到期前需申請續期。申請續期的手續及要求,跟第一次申請相若,但多了兩個條件:第一、要證明在英國有一合適的居所;第二、要讓英國政府相信申請者有意與配偶一起於英國居留。
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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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Sir:行使居英權(二)
之前提及我是行使自少便有的居英權,移居英國。有朋友或已想到,既有英國護照,還算甚麼移民?的確,我移居英國並不需要申請——既不用登記亦無表可填,拿著行李手執護照,飛到英國住下來便可。但老婆並非英藉,只有一本標明沒有居留權的 BNO ,她就要申請才可在英國居留了。英籍人士的配偶如我老婆,若最終希望申請入籍,則先要申請居留權及定居英國。配偶首先要申請有限期的居留權—— Leave to Remain(LTR)。配偶申請 LTR,有 3 項條件:第一,結婚 2 年以上的證明;第二,英語能力;第三,收入或資產證明。
石 Sir:行使居英權(一)
這個居英權我拿在手中近 20 年,以往既沒特別覺得有甚麼好處,亦一直沒想過要行使。主權移交初期幾年,我在國籍那一欄也是似懂非懂地填寫「中國」的 —— 在英殖時代接受了這麼多年的「愛(中)國教育」:整整一科必修的中史,卻只在世界歷史科中稍提英國,社會科目總是談中國改革開放有多好。那時對中國印象良好,認為自命「中國籍」也很合理。有沒有居英權,那時我也沒有很在意,老婆也是在跟我結婚好幾年後,才知道自己嫁了個拿英國護照的「鬼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