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Sir:行使居英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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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提及我是行使自小就有的居英權,移居英國。有朋友或已想到,既有英國護照,還算甚麼移民?

的確,我移居英國並不需要申請 —— 既不用登記亦無表可填,拿著行李手執護照,飛到英國住下來便可。但老婆並非英籍,只有一本標明沒有居留權的 BNO,她就要申請才可在英國居留了。

英籍人士的配偶(按 1、2)如我老婆,若最終希望申請入籍,則先要申請居留權及定居英國。配偶首先要申請有限期的居留權 —— Leave to Remain(LTR)。配偶申請 LTR,有 3 項條件:第一,結婚 2 年以上的證明;第二,英語能力;第三,收入或資產證明。

要證明太太與我結婚 2 年以上,一紙婚書可矣。另外,英語能力的要求並不高,只要 IELTS 4 分或以上,或能證明已在英語授課的大學完成學位。證明收入方面則有點複雜,既要證明申請時有收入,也要證明進入英國後有收入。要求的收入只是年薪 £18,600(約 19 萬港元 ),而且申請者及配偶的收入皆計算在內,因此只要其中一人達香港個人收入中位數 $15,500(2016 年數據),已幾乎足矣,要求談不上高。但若如我般裸辭,在英國未有工作,就證明不了在英國的收入。不過,英國容許以資產替代收入。資產證明的要求也不算高,只要申請人或配偶,聯名或單名達 £62,500(約 64 萬港元)則可(按 3)。這水平的資產要求,對香港中年中產而言大致不是問題。

至於提交的證明文件皆需為英語結單正本,網上下載的結單或翻譯本皆不會接受,有意申請的朋友請留意,意申請的朋友請留意,在打算申請前半年申請好轉以英語正本結單服務。

另一困擾的問題,是申請表格有一項:「英國地址」。大概設計表格那位仁兄仁姊,認為既然是英籍人士的配偶申請,那英籍人士自然有一個英國地址,填上去就是。但世界上不是居於英國的英籍人士何其多,甚至像香港居英權持有人般從未居於英國者亦不少,英國地址這一項頓成問題。

原來表格上的這一項困擾全世界不少人,而因為表格是網上填寫的,留白的話亦不能轉到下頁去。在網上的討論區,因沒有英國地址,不知如何是好而大吐苦水者眾。大概英國當局亦自知表格有問題,網上有些朋友指自己只填一個酒店地址,亦獲批核。而我倆有幸找到居於英國的人願意借出地址,填了上去,才可通過。不過這地址也不要亂填,因為之後倒也真的要到這地址附近的相關辦公室去取「身份證」。

英國官方網站列明,就算申請 LTR 失敗了,也不會告知申請者是哪方面出了問題,不但所付的申請費即時泡湯,還不知道該如何改正。當時我倆對自己的申請毫無信心,尤其我倆有很多中文結單都不能用,其他戶口結單零零碎碎,申請當局若有心留難實可視為不合格。但在網上按「開始申請」後,系統要求申請必需在一定時限內提交,我倆也逼於無奈先提交了再算,還算托賴,第一次申請就成功了。

申請了 LTR,申請者已可在英國居住、讀書或工作,但簽證列明不可得到公帑援助,不過申請居留權時,需另交一筆 £600(約 6,000 港元)「醫療附加費(Health surcharge)」,此費用讓申請者跟英國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醫療服務,大致上可以真正於英國居住下來。

LTR 的有效期只有 2 年半,之後最少續期一次,滿 5 年後方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ILTR),及申請入籍。容後再談。

按 1:英國比較文明,同性或異性配偶,均享同等申請居留及入籍的權利。
按 2:連未婚夫妻亦可申請,但要求略異,本文從略。
按 3:計算方式為 £18,600 x 2.5 (簽證有效期 2.5 年)+ £16,000 = £62,500。另外需要證明申請者在申請前 6 個月內資產皆達 £62,500 以上,而在申請前 1 個月資產中最少要有 £62,500 為現金存款。詳情請讀者自行細閱相關規定。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年屆四十,看著香港在中共治下變得陌生,決定離開,移居英國。閒來把移居雜事,記錄起來,與讀者分享。 離開香港前,曾在學校當過幾年誤人子弟的工作,故以石 sir 作筆名。 筆者並非某大傳媒主管石 sir,只是碰巧同名,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