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Sir:行使居英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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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港前一眾朋友與我餞行,其中不少有意移民的朋友,見面時劈頭第一句就問:「你是以何種方式申請移民的?是 Tier 1 還是 Tier 2?怎樣申請?有甚麼要注意?」

甚麼 Tier 1 Tier 2 我其實不是很懂 —— 倒是朋友後來向我解釋了,我才知道原來是移民英國的不同類型簽證。我回答:「我有居英權。」一心希望請我吃飯套料安排移民的朋友,聽到我的回應,一臉無奈說:「車……」看樣子就想立即反枱絕交,速度幾乎可比建制派跟何執葉光速割席。

八九六四解放軍屠城後,英國為保港人留港信心,在 90 年代向數萬個香港家庭發出英國國籍,包括我家人。這樣說來,我既出生英屬香港,97 主權移交以前又已是英籍,那我一直以來其實都是英籍華人(或更準確點,是英籍百越國遺民)。

英國殖民者當年殖民香港,固然很難說是安甚麼善心,但就算來者不善,不論為公為私有心或無意,以後卻實在建立了足以傲視世界的法治制度。英國從來沒有設下甚麼「香港法」、「殖民法」限制英國對香港的權力,理論上英國對香港的權力從來都是毫無限制。但就算香港經濟起飛變了個大金庫,英國亦非常自律,沒有濫用其本來就無限的權力,沒有在香港恣意妄為。在 90 年代,英國早已簽了聯合聲明要把香港主權交到中共手上,反正早晚與己無尤,對甚麼港人信心問題本可視而不見,卻還拋出居英權等計劃,穩定港人對接納中共的信心,實在是對中共情至義盡。

這個居英權我拿在手中近 20 年,以往既沒特別覺得有甚麼好處,亦一直沒想過要行使。主權移交初期幾年,我在國籍那一欄也是似懂非懂地填寫「中國」的 —— 在英殖時代接受了這麼多年的「愛(中)國教育」:整整一科必修的中史,卻只在世界歷史科中稍提英國,社會科目總是談中國改革開放有多好。那時對中國印象良好,認為自命「中國籍」也很合理。有沒有居英權,那時我也沒有很在意,老婆也是在跟我結婚好幾年後,才知道自己嫁了個拿英國護照的「鬼佬」。

我認真考慮行使英國居留權,也只是近幾年的事。中國本已簽下聯合聲明這個國際承諾,寫下「基本法」以列明權限,97 後,尤其近十年,卻隨意祭出「中共有最終權力」,就公然扭曲字辭,指鹿為馬,恣意濫權。明明在 97 前,中共跟香港是毫無歷史交集的兩個獨立政體,中共體制比香港體制歷史更短,卻硬要跟港人認親認戚還要自居長輩,這本已令人煩厭,但中共卻一整天威嚇兼施逼迫別人愛他。相較之下,從沒教香港人愛英國,沒逼香港人唱英國國歌(我到了英國還是不會唱),對香港人火燒英國旗毫不在乎的英國政府,實在可愛得多。

但香港在中共治下,近年政治及社會環境每況愈下,政府倒行逆施。中共以外交名義直接干預「基本法」列明屬香港管治的香港入境事務,而香港政府唯命是從,拒絕無犯罪無治安威脅的英國人權分子入境。另一邊廂中共大會上,明言要牢牢把握香港全面管治權,「基本法」幾可等同作廢。我見證著一個不文明的暴君可以有多荒謬,實不知如何待下去,唯有把那幾乎封塵的護照找出來,名為移民,實為逃亡。

當朋友知道我是直接以行使居英權的方式移居英國後,我又收到很多朋友詢問。原來不少朋友跟我情況相類,夫妻中一人有居英權,就想知道要與另一半一起移居英國到底要怎麼辦。這方面的法規要求並不高,不過手續上實有點複雜,容我之後詳談。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年屆四十,看著香港在中共治下變得陌生,決定離開,移居英國。閒來把移居雜事,記錄起來,與讀者分享。 離開香港前,曾在學校當過幾年誤人子弟的工作,故以石 sir 作筆名。 筆者並非某大傳媒主管石 sir,只是碰巧同名,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