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b Rees-Mogg

|共2篇|

石 Sir:伊斯蘭國少女還有權回英國嗎?

事情相當複雜,首先少女離國時只是 15 歲,並未成年,到底應以罪犯或受害人視之,已難定奪。而就算少女現已達成人之年,若未通過調查審訊,也不可以就憑一通電話訪問就判定她犯下戰爭之罪。而就算她確有犯下戰爭之罪,其孩子亦是無罪之身,若少女英國國籍一直有效,其所生孩子因此是英國國民,政府有法律責任保障其安全。

唐明:從 19 世紀穿越回來的大英救星?

如今這個金融神童加文史活字典,儼然喚起了許多英國人的愛國心,赫然發現傳統的大英紳士並未死絕,伊頓牛津依然可以產出高智商有智慧,值得敬重的君子,不只是油滑的卡梅倫和狂野的 Bojo(Boris Johnson)之流。他的冒起,正好和當今的「民粹」潮流犯駁:選民真的是「反精英」嗎,還是說他們只反對那些腐敗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