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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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宇:行人專用區殺無赦(下)

「自我陶醉」式的獻唱原先只活躍於例如廟街等與公眾距離相對較遠的商業或半開放式的活動空間,打賞歌手不在人前,社會的反響因而較少。但隨著歌廊結業,上一代欠缺其他音樂空間,只能搬到行人專用區等公眾地方繼續,變相與年青音樂人及街頭表演者(Busker)直接競爭場地。不論是年青還是年長一代,欠缺音樂空間的問題於香港依然存在,表演者四散尖沙咀、銅鑼灣各個街頭熱點,只會令爭議擴散開去。

廖康宇:行人專用區殺無赦(上)

以文化政策角度,行人專用區的問題不在於表演項目本身,而是在於部分歌舞表演者以「生人霸死地」、使用大型音響,甚至向黑社會交保護費等方法,令其他表演者無法公平地使用公共空間,造成資源運用的不公義。行人專用區的表演亦由以往百花齊放,逐漸趨向單一、大堆頭、互相鬥大聲,劣幣驅逐良幣。如果各方自律,表演者與觀眾、居民之間互相尊重,行人專用區本應是香港社會珍貴的藝術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