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3 日,東京高等法院決定把「袴田事件」發還靜岡地區法院重審。這宗日本著名的死刑冤案,在事隔 57 年後終於等到翻案的機會,但事主袴田巖已年屆 87 歲,直到開始重審程序的 2014 年為止,已經當了48 年階下囚。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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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憲法下,國內人人都是罪犯
北韓治安,可能是計劃前往當地者的共同疑問。在必須隨團旅遊、所有行程受控制下,遊客不太可能遇上搶劫、扒手等罪案,不過始終難以看到官方論述以外的北韓。化名 Joshua Kim 的脫北者就在美國專門報道北韓新聞的 NK News 撰文,透露北韓社會有甚麼常見罪案,又有甚麼罰與不罰。
德國起訴大屠殺參與者,為何這麼遲
過去兩週,德國檢察官分別起訴年屆 100 及 96 歲的前納粹集中營警衛 Josef S 及秘書 Irmgard Furchner。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已 76 年,當年年輕的大屠殺參與者,即使仍在人世亦垂垂老矣。德國之聲報道指,德國的司法系統用了很長時間,才找到合適的法律手段,以致部分起訴遲來至今。
Draconian Law:古雅典的嚴刑峻法?
如果有看英文媒體報道香港近況,可能會留意到,記者經常以「Draconian Law」形容港版國安法。這個詞彙是嚴刑峻法的意思,源於古希臘雅典政治家德拉古(Draco),究竟他訂立過甚麼法例,以致聲名狼藉至今?他與後來的雅典民主又有甚麼關係?
極高定罪率、向政敵報復,都由日韓司法制度促成
日產汽車前董事長戈恩棄保潛逃至黎巴嫩,並批評在日本「人質司法」下,自己不可能獲得公平審訊。戈恩的言論,令檢討及批評日本司法制度的聲音陸續出現。「亞洲時報」指,就在日本法務大臣森雅子,極力捍衛國內司法制度的同時,擁有非常相似司法制度的鄰國南韓,亦正面對不義之義(Unjust justice)的問題。
鄭立:生死訟 —— 中國司法就是要證明自己無罪
對於外國人來說,這是一套悲劇;但對於當年的香港人而言,這是一套恐怖片。
紅眼:繼續做個過了時(效)的刑警
在今日這個圖片、影像甚至閉路電視片段都可以輕易造假的後真相年代,在法律(制度)和真相之間,站在真相一方這種逐漸過時的堅持,珍罕老派的「刑警魂」,顯得滑稽而又天真可愛。今日還會用上天真可愛來形容警察的地方,應該就只有這種過了時效的刑警喜劇。
法外制裁:人民為何選擇「私了」
反送中運動之今已三個多月,警民關係跌至冰點,於是民眾開始提倡「私了」。其實這種法外制裁(Vigilantism)在世界各地並不罕見,而犯罪學領域中,也有不少文獻深入探討這個現象。
美國總統特赦權 —— 網開一面抑或縱容犯罪?
假如「網開一面」就等於縱容犯罪,也許美國一直都是一個縱容犯罪的國度,因為開國元勳早在制定憲法時,便列明總統「除了彈劾案之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發緩刑和特赦」。作為法治國家,保留特赦權力是否縱容犯罪或有違法治精神?且看當年開國元勳之一亞歷山大.咸美頓如何解釋。
林喜兒:When They See Us —— 沒有更荒謬
今天再看到這些極其荒謬,不公義的事件,大概會更明白人性的醜惡,制度之腐化。文明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捍衛文明的核心價值,更是一輩子的事。無論在哪個國度,也不能輕信當權者。
濫用委員會,與政權同流合污的知識分子
三權分立的體制下,司法是其中德高望重的部門,它不屬於任何政黨派別,力求公平公正。為達司法獨立,危地馬拉使用由高等教育分子出任法官的委任制度。然而當政府濫權時,知識分子卻也與政權同流合污,成為政府剷除對手的利器。雜誌「經濟學人」分析,到底是甚麼原因,導致法官淪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