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半世紀的死刑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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袴田巖在 2014 年獲釋時,回到家鄉舉行記者招待會;近日獲東京高等法院批准重新審理案件。 圖片來源:The Asahi Shimbun via Getty Images

3 月 13 日,東京高等法院決定把「袴田事件」發還靜岡地區法院重審。這宗日本著名的死刑冤案,在事隔 57 年後終於等到翻案的機會,但事主袴田巖已年屆 87 歲,直到開始重審程序的 2014 年為止,已經當了48 年階下囚。

1966 年,靜岡縣發生一宗縱火殺人案,味噌工廠主管一家四口被滅門。當時警方拘捕了任職工廠職員的袴田,最後在拘留 3 日後自首,於是被起訴強盜殺人罪,終在 1980 年判處死刑。然而,袴田在審判的過程中一直堅持自己是無辜,自白只是屈打成招。

在律師與特赦組織的幫忙下,當時檢察與司法的瑕疵漸漸浮上水面。當初警察拘捕袴田的理由,竟然只是因為他是專業拳擊手,而且擁有柔道段位。作為決定性證據的沾血衣服,有包括警察機關在內,由第 3 者捏造的可能性,理論上無法作為判罪依據。其實早在 1968 年一審判決中,3 名裁判官裡,已經有其中一人指出存在違法搜證和證據捏造的嫌疑,但因為無法說服當時另外兩位裁判官,結果以 2 對 1 的情況下判處死刑。

大島渚的前衛電影「絞死刑」,透過「死刑失敗但犯人失憶,於是司法要回復犯人記憶並重新執行死刑」的鬧劇,諷刺日本的政府官僚與司法制度。在 1968 年上映的「絞死刑」雖然是以 1958 年的「小松川事件」為藍本,但與「袴田事件」也有許多對讀的空間。在刑事案件入罪率 99.9% 的日本,死刑、官僚與冤罪是持續的議題。

廢除死刑的爭論總是離不開冤罪的問題,雖然罪該至死的人有許多,但命不該絕的人不會少。日本律師聯合會曾經以「袴田事件」的冤罪可能性為例,發表要求廢除死刑的聲明。即使再完善的司法制度也有犯錯的機會,更遑論急於完成業績的檢控方,以及能夠簡單為政治犯安排罪名的專制政府。能夠獲得重審機會的袴田已經屬於幸運,許多昭和時代的冤罪直到最後都無法翻案。

曾拍攝痴漢冤罪電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的導演周防正行,認為日本重審法本身有嚴重問題,因為現行法規只有提及「重審開始」,但如何並何時開始重審,全看裁判官的心情,即使一直拖延也不會違反任何規則。「袴田事件顯示出現行重審法的各種問題,我覺得會成為司法改正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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