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起訴大屠殺參與者,為何這麼遲

A+A-
前納粹滅絕營守衛 John Demjanjuk 在德國慕尼黑坐輪椅出庭應訊。 圖片來源:Miguel Villagran/Getty Images

過去兩週,德國檢察官分別起訴年屆 10096 歲的前納粹集中營警衛 Josef S 及秘書 Irmgard Furchner。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已 76 年,當年年輕的大屠殺參與者,即使仍在人世亦垂垂老矣。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報道指,德國的司法系統用了很長時間,才找到合適的法律手段,以致部分起訴遲來至今。

Furchner 出庭前,曾因「希望免於尷尬,不想淪為笑柄」而自療養院出逃;Josef S 在庭上以藍色文件夾擋臉,避免鏡頭拍攝。要 100 歲的老人家拖著衰老身軀面對年輕時犯下的罪行,或會令人感到困惑,但國際人權組織西蒙.維森塔爾中心(Simon Wiesenthal Center)負責人 Efraim Zuroff 表示:「這也傳達出強烈的信息 —— 如你犯下可怕的罪行,多年後還是有可能被追究責任。這些審判是對否認、歪曲大屠殺的重要回應。」

100 歲的前納粹集中營警衛 Josef S,庭上以文件遮面。 圖片來源:路透社

面對大屠殺,「一定要負責」固然不錯,但若起訴與審判來得更早,豈不更好?報道指,德國刑事法雖然可起訴任何公開「贊同、否認或淡化」第三帝國罪行的人,卻沒有特定法律針對實際參與納粹德國罪行的人。同時,法律上如何定義「參與」大屠殺亦有困難,歷史學家仍在致力提出參與者的確切人數。

要指控成立,就要定義罪行。「謀殺」與大屠殺案件最相關,而且相比集中營裡的其他罪行,如強姦、酷刑、非法監禁和過失殺人等,謀殺沒有起訴時效,即使事隔 70 多年,仍有法律起訴依據。然而,德國法律體系要求起訴所有暴力犯罪都必須明列日期、地點和可識別的受害者。多年過去,要在超出大陸範圍的重重官僚體系裡找回這些資訊,十分困難;大屠殺的極不人道與龐大規模,反導致難以起訴任何人。

此外,過去西德司法系統也曾嘗試起訴大屠殺參與者,但卻面對法律依據的障礙;有時即使成功定罪,卻無法回應大屠殺一事。

猶太裔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生前擔任 1963 至 1965 年法蘭克福奧斯威辛審判(Frankfurt Auschwitz trials)的檢察官。22 名被告的審判結果是:2 人無罪釋放,12 人被囚 3 至 5 年,6 人無期徒刑;另有 2 人在審前離世。該場審判的控罪,並非援引自 1945 年紐倫堡大審判使用的國際法,即包括種族滅絕的危害人類罪,而是以當地法律為依據。直至離世前,鮑爾始終認為該次審判失敗,因為法官只能以過度暴行和非法處決將之定罪,而非參與大屠殺之名。

研究大屠殺的歷史學家 Rebecca Wittmann 在著作 Beyond Justice 中,解釋這場審判的矛盾之處:「法官依據奧斯威辛的規定,作為審判肇事者的法律標準。對鮑爾和許多時人來說,此舉即認可納粹政權,多於將整個系統界定為危害人類的罪行,並向參與者定罪。」

報道表示,今天依然有評論質疑,部分受指控的大屠殺參與者,如他們的辯護律師所言只是「機器中的小齒輪」,屠殺的指控是否過重?而在過去,德國司法系統並不視守衛和低級別職位的人,與殺人指控有充足、直接的關係。

不過,2011 年慕尼黑法院一名法官,判決 John Demjanjuk 在索比堡滅絕營任職警衛,構成參與大屠殺罪行,理由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為集中營工作、成為納粹死亡機器的一部分」。此案為德國司法系統帶來轉變,擴大對集中營大屠殺罪行的解釋。檢察官只需證明 Demjanjuk 曾在索比堡營裡擔任警衛,根據他的身份證和服務記錄,已經足夠定罪 —— 營內 28,000 宗謀殺案的從犯。

現時德國司法系統已獲得法律起訴手段,專責調查納粹罪行的司法機關偵查納粹罪行中央辦公室(Central Office of the State Justice Administrations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National Socialist Crimes),過去 10 年一直搜尋國內外紀錄,以尋找最後尚在人間的納粹罪行參與者,希望最終能把部分案件提交法庭。報道表示,鑑於肇事者和受害者已年紀老邁,辦公室的工作,有可能會在幾年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