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治的皇室屬地萌島(Isle of Man),其議會近日提出一項「安樂死」法案,使該島可能超越其他英屬群島及許多國家,成為首個准許安樂死的地方。根據法案,年滿 18 歳、預計剩餘壽命不足 6 個月,並於該島上居住至少滿 12 個月人士將合資格申請,在這個人口不足 84,000 的島上正掀起爭議。
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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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之死的背後:安樂死合法化的浪潮
法國電影新浪潮的著名導演尚盧高達(Jean-Luc Godard),在 9 月 13 日與世長辭,享年 91 歲。高達選擇以安樂死的方式自我了結,再次激發人們對安樂死議題的關注。而在香港,時不時也有聲音爭取安樂死合法化。根據外媒報道,法國、烏拉圭和蘇格蘭正展開有關討論,可能開展一股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全球浪潮。
人類以安樂死免動物受苦,為何對自己卻雙重標準?
35 歲高齡的大熊貓安安健康狀況轉差,海洋公園昨日為牠施行安樂死。為免動物受苦,提早結束動物生命,被視為普遍接受的人道措施。但為何人類偏偏難以一視同仁,無法以人道理由給予長期病患安樂死的選項?
【*CUPodcast】二次大戰初,英國曾發生一場「寵物大屠殺」?
面對即將爆發的戰爭,人或會做好儲糧、執拾細軟等準備,但寵物在戰火之下何去何從?1939 年的英國政府為了保護動物,成立專責委員會並向民眾發出建議:若無法將家畜送到鄉郊請託他人照護,則最好結束牠們的生命。如此的建議加上戰爭帶來的衝擊,英國在同年向德國宣戰僅一星期,已經有 75 萬隻動物被送往人道毀滅。
陶傑:太理性的自殺機器
澳洲醫生尼采克(Dr. Philip Nitschke)發明了這種一半像 UFO、一半像遊戲機的藥丸狀物體,似乎為身患絕症而又想自我選擇生死權的人,提供了一個貌似文明而人道的選擇。
死亡自決權:安樂死賦予的是權利,還是義務
在最理想情況中,安樂死合法化讓我們掌握死亡自決權。然而當法律賦予我們安樂死的權利,又如何不讓它成為一種對社會和家庭的義務?作為病人母親與照顧者,兒玉真美將對世界各地有關安樂死議題的所見所聞所想寫成書作「死亡自決權」,說出「安樂死」二元論之不必然。其實,好死與賴活兩個看似非黑即白的選項之間,還隱藏了很多問題。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去年美國加州有 100 多人受惠於新法例,能夠選擇進行援助死亡(Aid in dying)。2016 年 6 月 9 日,加州實施「終結生命選擇法案」,容許 18 歲或以上的加州居民,向醫生申請安樂死處方藥,條件是申請者必須是於絕症感到極大痛苦,故希望提前終結生命,也需經醫生評估其壽命將不到半年。
安樂死疑問:生命中不能承受的痛
時代潮流邁向開放自由,當每個人都可以自主性取向,包括性別,同性也可結婚的時候,有關人身自由的禁區可能只剩下死亡:到底死亡可不可以交由自主?在全世界公認最自由的國家之一荷蘭,從 2010 年起至今,安樂死錄得大幅飆升,尤其是因精神創傷為理由的個案:由六年前的 2 人增至去年的 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