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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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社會主義民法強加的普通法系?

「基本法」保障香港 170 多年來的普通法制度將會延續,不過,這部特區憲制文件,本身又以甚麼法系編成?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講師,後任教授的 Ann Jordan,1997 年曾在「康奈爾國際法雜誌」發表文章,指將社會主義民法體系(socialist civil law system)的要素,強加於香港的普通法法律體系,是這部香港特區最高法律的「不幸之處」。

【以 Twitter 抗爭】日本三權合作之時將臨?

過去數天,在日人最愛用的社交媒體 Twitter,「#抗議檢察廳法修正案」的 Hashtag 頻頻出現於熱門話題前列,不但向來政治冷感的日人議論紛紛,多位演藝界人士也罕見地加入聲討。他們質疑首相安倍晉三,在舉國抗疫期間趁火打劫,想要匆匆通過修法,名正言順插手司法人事,破壞三權分立,動搖民主之本。

【冤有頭】在美國提告,向中國索償,可行嗎?

武漢肺炎大爆發,令全球數以十萬計的人喪生,各國也要面對災難級的經濟衰退。很多人把矛頭直指中國政府刻意瞞報,好比當年切爾諾貝爾核事故,令災情一發不可收拾。美國密蘇里州政府,就率先在 4 月 21 日入稟地區法院,控告中國。可是,要分析向中國索償可行與否,我們就要先了解國際法中的主權豁免(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原則。

極高定罪率、向政敵報復,都由日韓司法制度促成

日產汽車前董事長戈恩棄保潛逃至黎巴嫩,並批評在日本「人質司法」下,自己不可能獲得公平審訊。戈恩的言論,令檢討及批評日本司法制度的聲音陸續出現。「亞洲時報」指,就在日本法務大臣森雅子,極力捍衛國內司法制度的同時,擁有非常相似司法制度的鄰國南韓,亦正面對不義之義(Unjust justice)的問題。

法國警暴的邏輯

近月法國示威頻仍,12 月 8 日有學生家長舉辦紀念遊行,抗議 2018 年 12 月 6 日法國防暴警察在巴黎近郊地區芒特拉若利拘押 151 名學生,期間逼令雙手抱頭跪地。上述法國警暴並非孤例,截至 11 月黃背心抗爭一周年,法國警方所用武力已造成約 2,500 人受傷,包括 24 人致盲、5 人手部截肢,又有過萬人被捕。社會學家法尚(Didier Fassin)研究法國執法與司法部門多年,著作「懲罰的三大思辨」就羅列出不少法國警暴例子及其邏輯。

為何荷蘭監獄少?

荷蘭有著一個不尋常的現象,該國即使將部分監獄租予挪威及比利時,仍沒有足夠的囚犯來填補監獄空間。因為在非必要的情況下,荷蘭會避免將罪犯關進監獄,並將他們轉向參與社區中針對精神病患者的護理計劃。然而,著眼於罪犯的人道權益,而不是懲罰,能否令犯人改過自新?

美國總統特赦權 —— 網開一面抑或縱容犯罪?

假如「網開一面」就等於縱容犯罪,也許美國一直都是一個縱容犯罪的國度,因為開國元勳早在制定憲法時,便列明總統「除了彈劾案之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發緩刑和特赦」。作為法治國家,保留特赦權力是否縱容犯罪或有違法治精神?且看當年開國元勳之一亞歷山大.咸美頓如何解釋。

【逃犯條例】無罪推定的歷史與原則

香港政府以「保留彈性」為由,拒絕把「無罪推定」寫入「逃犯條例」修訂條文。換言之,草案一旦通過,本港在審理移交個案時,可以「有彈性地」考慮「無罪推定」原則。已故英國上議院議員、大法官約翰紳奇勳爵曾言:「無罪推定乃貫穿英國刑事法的金線。」不過,假如回顧歷史,無罪推定不僅是普通法專有,還是貫穿所有公正司法的金線。

3 個荷蘭法院拒絕引渡的理由

不同國家司法制度都有差異,一旦國與國之間有引渡要求,法治、人權便可能成為磋商及達成協議的考慮因素。因此,拒絕移交疑犯不必然等於包庇。近年,荷蘭法院就拒絕了一些國家的引渡要求。法庭關注對方的司法制度,以至一旦疑犯被定罪,所得待遇會否有違人權。這些拒絕引渡的理據或許帶有爭議,但亦有值得參考之處。

江皓昕:「檢察狂人」—— 沒有 100% 的公義,但有接近 100 分的電影

好演員依仗著好劇本,雫井脩介的原著在前,劇情主線無懈可撃,導演原田真人的改編也是大師出手,連珠炮發式的對白訊息量極高。許多乍看隨意的場口和對白,在第二次看的時候才驚覺伏筆重重,小如女主角一開場在路邊簽名的群眾運動,居然也預視了電影最終的結果。基本上沒有一場是多餘,環環相扣得要反覆思考才摸得出端倪,匠心巧妙卻又毫不賣弄。

唐明:無罪推論的背後

由於律師一向代表的是王權,現在站到了王權利益的反面,不能像控方那樣只靠豪情陳述去打動法官和陪審團,因此辯護律師發展出高超的盤問技巧,尤其是其中一位大狀 William Garrow,以咄咄逼人的風格,各種激將誘敵的戰術,幾乎一手扭轉乾坤,將法庭變成了一座緊張刺激的競技場,控辯雙方交戰的抗辯過程開始主導刑事法庭。

【強國非強】如何準確反映一個國家的「強」?

強國的「強」,是強權抑或強大?一個國家是否強大,又有甚麼標準可言?過去近百年來,要評估一個國家運作如何,多數用兩個基準。一是看國內生產總值,二是看失業率。不過,若要瞭解一個國家如何對待人民,這些指標卻未見完善。以美國為例,就人均 GDP 來說,她位列全球 5 甲,但若論社會進步指數,僅排名第 18 位,與愛沙尼亞相近。歐盟數據還顯示,社會進步程度與失業率高低並無關係。既然光談錢多錢少,難以說準國家對待人民是好是壞,那麼我們該以甚麼作為指標?

唐明:平民有權正義(下)

為了籠絡和進一步監管教會,亨利二世提名他最信任的好友 Thomas Becket 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但友誼的小船總是說翻就翻,即使是國王和主教,Becket 反而愈加傾向教會,還辭去了大法官的職務。國王認為他背信棄義,傳說他大發雷霆:「誰來給我搞掉這個多事的教士」( “Will no one rid me of this turbulent priest?”)—— 四個忠心的騎士在 1170 年 12 月 29 日晚上,衝到教堂裡把 Becket 的頭砍了下來,現場一片鮮血和腦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