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暴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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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2 月 6 日,法國警方在巴黎近郊執法期間逼令過百名學生跪地搜查;一年後的 12 月 8 日,仍有法國民眾上街紀念及抗議此事。 圖片來源:CELINE AGNIEL/AFP via Getty Images

近月法國示威頻仍,12 月 8 日有學生家長舉辦紀念遊行,抗議 2018 年 12 月 6 日法國防暴警察在巴黎近郊地區芒特拉若利(Mantes-la-Jolie)拘押 151 名學生,期間逼令雙手抱頭跪地。上述法國警暴並非孤例,截至 11 月黃背心抗爭一周年,法國警方所用武力已造成約 2,500 人受傷,包括 24 人致盲、5 人手部截肢,又有過萬人被捕。社會學家法尚(Didier Fassin)研究法國執法與司法部門多年,著作「懲罰的三大思辨」(Punir: Une Passion Contemporaine)就羅列出不少法國警暴例子及其邏輯。

法尚開宗明義指出,從監禁人數飆升可知,法國現正經歷「和平時期中法令最嚴苛的時刻」。戰後 60 年來,監獄人口劇增 3.5 倍,2016 年 70,000 名在囚人士已破歷史紀錄 —— 未計算近年被拘禁的黃背心示威者 —— 加上開放監禁(milieu ouvert:例如在外生活的受監控判刑者以及司法保護下的未成年犯罪者)30 年內急升 4 倍,截至 2016 年,法國總監禁人數已超過 250,000 人。

法尚指出,法國在囚人口愈見高漲,並非因為犯罪率上升,相反,嚴重罪行如謀殺和暴力行為經年持續減少。按其研究,法國的峻法嚴刑可歸因於「社會選擇性不寬容」以及「政客刑罰民粹主義」兩大社會現象,前者屬於文化,後者則是政治範疇。

法國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法尚在著作中探討「懲罰的三大思辨」:何謂懲罰、為何懲罰、懲罰誰人。

一方面,現代個體愈來愈無法容忍各種困擾,諸如吸毒、佔地、賣淫、口角爭執、侮辱國旗等等,「一般大眾對至今法律所忽略的行為容忍門檻降低,再加上在道德期待擴張的情況下,執法者往往傾向緩和社會氣氛」。這種泛道德趨勢偏袒優渥族群,對平民階級則嚴厲打擊,譬如民眾對逃稅漏稅的容忍度往往高於店舖偷竊,可見一斑。另一方面,政客借助民眾對安全問題的焦慮與恐懼,以強人形象助選,法尚表示刑罰民粹主義在近年法國選舉中就大有斬獲。兩種現象相加,擴張鎮壓範圍同時加重制裁體制,新罪陸續出爐,罰款變成監禁,而警察濫權及慣性使用過度武力,亦是民眾與政客縱容的後果之一。

法尚舉 2005 年法國騷亂前一宗案件為例,說明警察執法涉及的種種問題。某日傍晚,巴黎郊區有人報警,聲稱有 4 架越野電單車在公園出沒,巡邏隊抵達時試圖攔下車主,車主走避時跌下車,同伴包圍警察抗議無理逮捕,幾分鐘後,15 個警員趕至增援,衝入公園附近的住宅區,一位居中調解的婦女被粗暴逮捕,一名 9 歲兒童因與警察爭辯而被槍指向頭部,另有數名青年無故被捕。警察自稱認得鬧事者,撞門擅闖一間民居,混亂中撞跌一名女子,導致其手臂骨折;最後押走一人,後來發現該名嫌犯是盲人,又將他釋放。12 名被捕居民中,有 5 人因母親反抗而被拘留,被控以辱警及反公權力罪,其餘人則稍後被釋放,要在深夜徒步回家。

法尚表示,上述案例在勞動階級住宅區並不罕見,而警方的懲罰往往帶有報復意味,原因在於對基層人士心存敵意。法尚與警隊人士就事件訪談,對方說法諸如「他們不愛我們,我們也不愛他們」、「我們再也無法區分流氓與老實人」、「我們逮捕了犯下輕罪的犯人,交由檢察官起訴,但隔天又在街上見到他們」,反映出警方預先認定該區出沒人士都是潛在罪犯,執法時懷有復仇心理,而各種騷擾、刁難乃至暴行等非正式報復,則是出於彌補法律過輕的漏洞。

2018 年 12 月 11 日,巴黎學生發起示威,抗議日前警方逼令學生跪地搜查。 圖片來源:AFP via Getty Images

警暴之所以日常化,肇因有上頭縱容甚至鼓勵。法尚舉例,有預防犯罪隊聲稱強硬執法是「必要之惡」,亦有高官表示做法深受警方上級喜愛,「因為可以呈現漂亮的數據」;而警校的培訓即已強化偏見,內部紀律委員會又傾向不作處分,加上有政客背書,提供技術與法律上的工具,確保過失得到掩護,警察自然有恃無恐,自以為有懲罰的權利甚至使命,可以動用各種方式合理化指控及抵消投訴。假如缺乏明確目標,警察則傾向隨機懲罰,尤其借助身體及精神暴力的法外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這樣的職權轉化為騷擾、挑釁、威脅、凌辱、種族侮辱、不當控制、無根據的搜索、無理的取締、痛苦的手銬、無動機的逮捕、專橫的拘留、不留痕跡的毒打,有時甚至會使用酷刑,而這些有文獻紀錄的做法都集中在最弱勢的人口階層。警隊法外懲罰的普遍化和正規化,是現代社會大多仍不重視的重大事實。」

情緒化也是警察執法往往不能避免的問題,甚至會以懲罰為樂。法尚引述涂爾幹和尼采表示,為惡旨在從中獲得快感,刑罰源自激情反應,因此懲罰總是過度。「懲罰不只是用惡來回報惡;它是無端地製造痛苦,以作為制裁的補充,唯一令人滿足的是知道罪犯在受苦。」有不少接受訪問的法國警察不諱言以執法之名弄人取樂:「對警察來說,威嚇、侮辱、言語和身體暴力所帶來的快樂是他們的特權…… 其中除了權力關係,還可以加上社會的不平等和種族歧視…… 他們透過盤查身份和不合理的搜身干擾友好的聚會,擾亂居民的樂趣而感到沾沾自喜,或是以挑釁受拘押者自娛。」

懲罰就算原來帶有糾正目的,隨著執法方的濫權濫暴,懲罰本身就變成了問題。不論在民主國度抑或極權社會,警暴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