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球合法鬥毆,但可以圍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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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球棍、赤手空拳、單對單,才是真正的冰球鬥毆。 圖片來源:路透社

日前,網上流傳一段香港少年冰球代表隊到中國河北出賽時,疑因大幅領先對手而被中國深圳崑崙鴻星代表隊毆打的影片。有人解釋,冰球運動其實有著不成文規定,默許球員之間的「冰球鬥毆」(Fighting in ice hockey)行為。儘管如此,「冰球鬥毆」背後亦有著一套規範(norm),要求參與者一致同意開打、安全得到一定保障的情況下,方可鬥毆。真正的冰球鬥毆,絕非想打就打的「爛仔交」。

鬥毆在北美冰球賽事由來已久,一般由「執行者」(Enforcer)負責。「執行者」並非正式職位,實際身份與其他球員無異。根據賽例,鬥毆者要接受懲罰,一般只是輕微的停賽 5 分鐘。鬥毆目的旨在令球員自我警剔,避免作出破壞比賽的行為,若球員行為差劣,可能招致對手鬥毆報復。「執行者」的角色便是防止對手的粗暴行為,當對方球員中有害蟲(pest),過分挑釁,便是「執行者」出手之時。

「執行者」若想出手,必須先得到另一方的「執行者」口頭或身體語言同意,對方可藉此避免賽例上對「煽動者」(instigator)的懲罰,同時排除有人不情願下被迫鬥毆。「執行者」可基於本身受傷、體力不足等原因拒絕要求,亦能確保球員能在體力相當的情況下,作相對公平的鬥毆。

未經同意即攻擊對手,是極不名譽之舉。去年 10 月,華盛頓首都隊(Washington Capitals)與波士頓棕熊隊(Boston Bruins)比賽期間,首都隊的 Lars Eller 成功擋下棕熊隊的進攻,隨之舉起慶祝手勢。幾分鐘後,認為 Eller 過分挑釁的棕熊隊前鋒 Brad Marchand,突然捉住 Eller 向其頭部施拳攻擊。攻擊對手而非真正鬥毆的 Marchand,被罰出場 10 分鐘。

Eller 其後接受訪問時稱:「這令我驚訝,因為我未為此做好準備。」對於挑釁的指控,他解釋當時只是向己方的後備席舉手慶祝:「我認為他們只是為自己的失敗發洩。如想發洩,總會找到理由。」事實是,兩隊支持者們或有不同解讀,但隨意展開攻擊無疑不是君子之舉。

戴上手套、圍毆,並非真正的冰球鬥毆;圖片截自網上短片。

不過,拒絕鬥毆亦有可能會被指違反規範。除了防範挑釁,報復亦是鬥毆的另一理由,今年 1 月,首都隊與棕熊隊另一場賽裡,角色恰恰對調 —— Marchand 拒絕希望報復的 Eller 的鬥毆要求。 當時,Eller 滑向站在藍線中區位置的 Marchand,二人相撞後,Eller 立即除下手套、捉住 Marchand 衣領,Marchand 轉身想離開,但 Eller 繼續拉扯衣領,助理裁判介入後,才成功將二人分開。

Eller 賽後表示不滿,斥對方令人失望:「我上次被突然攻擊,自然期望下一次 Marchand 能除下手套與我鬥毆,但他沒這樣做。我會有期望,因為這就是冰球的法規(code)或規範。我認為他應該遵守這套必要的不成文規定,大多數球員均奉行這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的體育評論便指,根據冰球的不成文規定,Marchand 拒絕毆鬥犯下錯誤。

此外,除下手套方可展開鬥毆亦屬規範之一。同意鬥毆的球員們,必須卸下身上可能成為武器的球棍,以及有可能增加傷害的硬皮或膠手套。若重看網上流傳的影片,雖然無從判斷雙方事前是否同意鬥毆,但攻擊的少年隊一方未有除下手套,明顯已違反「冰球鬥毆」的法規。加上影片可見,有多於一名深圳隊球員攻擊香港隊球員,但鬥毆法規只容許「一對一」,不可圍毆。片段反映的是冰球傳統,抑或「爛仔圍毆」,請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