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fosphere:港鐵的政治經濟學 —— 打破積極不干預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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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hen Yongnuo/China News Service/VCG via Getty Images
文:Jacky Yu/雅息士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

今年 9 月,「全球自由經濟體排名」出爐,香港 53 年來首次失落榜首,有人認為是「香港已死」的標誌。早在英治時期,香港政府就一直強調積極不干預政策,主張放任市場自由發展,慢慢地,這自由經濟教條被視為本港經濟、各大產業成功的基石之一,惟現實又是否如斯理想?

隨著一眾學人的努力,有關以上經濟哲學的迷思漸被打破,香港的經濟神話,其中很大程度亦可歸因於政策操作,這點倒很符合政治經濟學其中核心一環,就是拆解政治、經濟兩者如何互相影響。以下筆者將根據 Natacha Aveline-Dubach 與 Guillaume Blandeau 於 2019 年發表的一篇研究作例,探討港鐵公司的營運模式和收入來源,如何被政治、政策因素所影響,而成為一橫跨公共交通及房地產的龐大商業集團。

除了直接注資到發展項目上,也有另一種 land value capture(LVC,土地價值獲取)的融資方法,即以土地以及物業的收入,來支付基建(鐵路)的開發成本(Smolka,2013)。以上模式又稱為 R+P,即鐵路(rail)加房地產(property)。港鐵公司成立自 1975 年(編按:此處指兩鐵合併前由香港政府成立的香港地鐵),但首條路綫通車後數年仍是入不敷支。然而,在其後的港島綫發展規劃中開始實施 R+P 機制,港府先以低於市價,出售土地予港鐵公司,在地鐵綫通車後,帶同有關地段的價格上升,地鐵公司便可以較高的價錢轉售予本港的大型房地產商,從中獲利。地鐵能夠以此取得資金並投資到下一段鐵路發展項目,同時政府亦能夠藉賣地以及日後樓宇買賣間的物業稅,來增加庫房收入。

即便香港回歸前後的立法機關,名義上可監控係屬公營機構的港鐵公司之財務狀況,但立法機關欠缺決策權,而港鐵公司的行政總裁、土地來源和融資可行性(financial feasibility),皆從屬於港府的決定(Yeung,2008)。同時,港府卻沒有嚴厲運用其權力監控港鐵營運,致使港鐵仍然抱持了相當大的財政自由度,包括可自由制訂車資。然而,上述權力分佈卻隨著 97 年的金融危機而劇變。

首先當時的房地產市場暴跌,港府財政赤字大增,故港府推行公營機構私有化及對各公共設施去監管化,而房地產商卻可乘勢壟斷各公共產業,企業規模不跌反升(Chiu and Lui,2009)。加上勾地政策於 2004 年出爐,地產商可直接向政府申請購買土地,令地產商與港鐵間由合作轉變為競爭關係。回歸時的權力移交,亦有利於香港的公民社會發展(Ma,2007)。港人更為關心民生議題,加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吸納不少地產商代表在其中,在民生和土地開發的利益衝突下,港鐵過往的營運模式和過高的財政自由度於立法會內備受抨擊,並不得不調整其經營策略,由 R+P 改變為 BOT(build + operate + tranfer)的經營模式。

BOT 即政府會承擔大部分的建設費用,但保留該基建的擁有權,只交托予港鐵公司管理 50 年。故在新經營模式的框架之下,港鐵不再是政府與地產商之間買賣土地的中介人(Aveline-Dubach and Blandeau,2019),收入來源亦由土地開發,轉為出租商場舖位或站內的廣告位。自 2013 年至 2016 年,上述業務的收入已取代原來物業開發所得的收益(Aveline-Dubach and Blandeau,2019)。

Aveline-Dubach 和 Blandeau 歸納出,港鐵 R+P 營運模式的優勢在於香港獨特的行政立法關係、高密度人口結構、與地產商之間的互惠關係,使得港鐵在對比倫敦、紐約的地鐵公司下更具競爭力。惟近年疫情後旅客數量驟降,香港人口流出及香港選舉制度改革,會否影響港鐵的營運模式以及未來的鐵路規劃,一切尚是未知之數。

參考資料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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