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林鄭的「受害人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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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無限強調一百多年前的所謂「歷史屈辱」,不斷以「受害人」(Victim)自居,甚至向整個社會不斷灌輸「受害民族意識」(Victim-Nationalism),將某種過去的「歷史屈辱」,變為今日可以横行無忌的通行證,往往是一個「失敗國家」(Failed Nation)的行為表徵。

林鄭推出的逃犯引渡法修訂,觸動「外國勢力」圍堵反擊。特區政府及其支持者即刻將局勢當做「八國聯軍侵華」,此亦「義和團庚子賠款受害人情結」的復發。

林鄭及其團夥不承認自己此一修訂,由「初心」起已經大錯,而是指罵「外國勢力」勾結「二毛子洋奴」大律師公會、資本主義商界,企圖與林鄭「爭奪管治權」,是一場「大是大非」之爭。這種人自鳴得意而膽壯稱:不論幾多萬人遊行,「中央」堅決支持林鄭絕不退讓。

林鄭本人的「受害人心態」(Victim Mentality),極可能因為她在香港大學讀社會科學系,涵蓋社工和社會階級制度研究。社工的職責是「保赤安良」,尤其婦孺無依。台灣的一宗港男陳同佳涉嫌在台謀殺女友,兇案死者為港女;死後信用卡被盜用,是多重的受害人。

所謂「彰顯公義」的「社工伸冤意識」,加上「父母官」心態,覺得年輕人不可以縱容,勾動了林鄭心理深層中的「受害人倫理症候群」。

但「受害心態」往往造成雙面人格:一邊是楚楚可憐,另一邊則窮凶極惡。這一點可以解釋為何可出動「速龍小隊」同時報復毆打同樣有父母的年輕人。

既然我沒有負這個世界,全是這個世界負了我,Play victim,就可以對善良人士任意勒索。一個乞丐可以闖進一家上流會所大吵大鬧,聲稱他淪為街頭行乞,是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令財富分配極端不公義,然後就可以成立丐幫,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口號。

這種人不會自我振作、自我反省、自我改革,而以「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香港各階層想我下台之心不死」情緒化判斷世界、面對人生,因此而偶爾發出「他們以為我已經死了,但我還沒有死」的鬥氣獨白。

其實香港人沒有想林鄭「去死」,只是不想「一國兩制」防火牆被林鄭拆毀,不想香港被林鄭「搞死」。

「受害人」不可理喻,不可對話,不可寄望,因為這種人由自欺欺人始,以自毀毁人終,思維失落在另一個平行時空。他們與你,能見到卻視而不見,能說話而話不投機。這種心理性格的痼疾,固無法以「冷血」一詞可以概括,也難用「理性」兩字即可以治癒。

只有宗教提供解答和解脫:基督教提倡認識「原罪」。種種怨恨心,既無法回天,過去的如亞當夏娃違食禁果,已經發生了,與生俱來,唯懺悔與大愛可以療解。

佛教則研究緣起,認為人生來就是苦的,須以慈悲化解一切苦厄。

林鄭據說是天主教徒,自稱「上帝叫我參選」。上帝為何讓她在杜林普向中國動手時,一手造成對中國利益的重大危害?上帝的動機十分神秘。由神學和佛學的角度,上帝此舉,必有因由,而因果的福禍相倚,亦林鄭業力自招,唯香港因此受害。但共業所至,這一次,卻是奮起反抗,此亦未嘗不是香港人絕處輪迴再生的機緣。

(香港特首性格心理分析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