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保障,受惠於越南船民維權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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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年 7 月 4 日,114 名越南船民要求港府收容,最終在聯合國難民署協助下,經香港轉抵第三國接受難民庇護。 圖片來源:C. Y. Yu/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香港反送中抗爭,一直得到越南人遙距聲援,聲言要答謝香港當年收留越南船民,但原來香港人奮力捍衛的人權保障,同樣有賴當初越南船民的抗爭。美國歷史學家 Jana Lipman 研究發現,1990 年代越南船民多次在香港律師協助下維權,申請人身保護令,立下大量案例,在普通法下間接守護了香港的人權自由基石。

美國杜蘭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Jana Lipman 指出,1975 年至 1997 年之間,香港曾經收容近 20 萬越南難民,他們為逃離越南共產黨統治,大多是乘坐殘破的船隻投奔怒海,絕大部分最終取得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的難民庇護資格。

雖然當時正值中英談判,香港人為要受共產黨統治而人心惶惶,但對於同樣逃離共產政權的越南人,普遍香港人未有寄予太多同情。政府作安排成為越南船民第一收容港,卻把偷渡來港的中國人遣返回國,不但暴露出政策上的矛盾,亦令不少港人心生不忿。

1988 年港英政府實施「甄別政策」,所有抵港船民必須受到拘留,要先證明自己在越南受到政治迫害,否則將被視作經濟移民,沒有資格獲第三國的「難民庇護」,更要被遣返回越南。當時香港人耳熟能詳的「不漏洞拉」(bắt đầu từ nay)越南語廣播開場白,便是用以解釋這項甄別政策。

然而,甄別政策卻惹起侵犯人權的爭議,船民要長時間拘留等候甄別,或者等候遣返,很多人置生死於度外,以絕食和示威拒絕遣返安排。在 1989 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有越南船民為求得到同情,曾經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官員表示:「你可曾活在共產政權之下?看看天安門大屠殺吧!」但這樣的抗議最終似乎徒勞無功。

關乎香港未來的船民訴訟案

In Camps: Vietnamese Refugees, Asylum Seekers, and Repatriates 封面

最吸引 Jana Lipman 注意的,是船民通過香港法庭的維權抗爭。其最近出版的著作 In Camps: Vietnamese Refugees, Asylum Seekers, and Repatriates 內提到,有部分船民在香港本地律師協助下入稟法院,控告港英政府的甄別政策侵犯人權,相關案例在 1990 年代多達數十宗。

1995 年,有香港律師採取新策略,援引西方法律原則,為原訴人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以免他們遭無理下長期拘留。在其中一宗人身保護令申請中,3 個越南家庭被拘留超過 4 年,其代表的香港人權律師斥責拘留時間不合理,要求政府放人。

代表律師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不諱言,判決將對 1997 年後的「香港人未來公民自由」有深遠影響,假如判決站在港英政府一方,容許當局進行「無限期行政拘留」,這將會在法律上立下危險先例,難保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公民及經濟自由得到法律保障。時任香港大學法律系高級講師 Nihal Jayawickrama 向傳媒解釋,中國沒有人身保護令,「觀乎境外發生的一切,人身保護令應當是我們珍而重之地捍衛的東西」。

案件最終於 1996 年 3 月宣判,高等法院判越南船民勝訴,下令港英政府釋放超過 200 名越南船民。首席律師 Rob Brook 形容,這不僅是被拘留船民的勝利,也是香港人的一場勝仗。有了船民維權所立下的大量案例,人身保護令所賦予的人權保障,也在普通法下得以更臻完善。

執業大律師吳靄儀亦曾在 20 多年前公開撰文,闡釋越南船民權益如何關乎香港未來的公民自由,但不無諷刺的是,她本人連同 14 名民主派人士最近同遭大圍捕,被指控組織警方反對的遊行集會。Jana Lipman 揚言,昔日越南船民維權鞏固了香港人權法治,今日香港的抗爭也倒過來關乎到國際社會,早就成為捍衛人權自由的全球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