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 Fung:從中電業績到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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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雖定下時間表於 2035 年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表面上為減碳做事,卻不同時為入手電動車提供更多誘因。 圖片來源:路透社

香港能源政策要向減碳方向發展,一隻手掌拍不響。全港現時約 67% 的碳排放源自發電,必須靠政府和電力公司聯手。可惜現時似乎出現一個現象,就是電力公司比政府更有決心,但又因為「兩電協議」而帶來矛盾,以致香港減碳之路變得顛簸。

由米高嘉道理家族掌舵的中電,近年一直推動減碳,目標於 2050 年前逐步把餘下的燃煤發電資產退役。管理層在近日的記者會提到:「隨著更多天然能源替代電廠出台,將可逐步減少舊式電廠。隨著龍鼓灘發電廠新建的一台 550 兆瓦聯合循環燃氣渦輪機組投產,中電已實現了燃氣發電佔總發電量約 50% 的目標,未來數年可關閉部分燃煤電廠。」

天然氣並非完全零碳排放,但也是一個合適的過渡能源,而除此以外,今年中電意外地重提,有意在香港興建離岸風場,並透露正研究在香港東南水域發展一個可達 200 兆瓦的海上風力發電場,原因是近年有關技術改善,似乎暗示更符合經濟效益,相比 2008 年提出時已來得更成熟。

曾有評論指,「『管制協議』以兩電的固定資產規模計算准許回報,兩電所有增加資產的行為,均會增加市民的電費壓力,故此,由兩電主導的風場方案,必然會招來市民、政客反對」,這個說法並不盡然,但也不至於全錯。

根據政府於 2008 年與兩電簽訂 10 年期的「管制計劃協議」,容許兩間電力公司投資「可再生能源設施」時,賺取該年度「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平均淨值 11% 的回報率,高於「非可再生能源設施」佔「該年度總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不計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的 9.99%,同時政府亦透過提供 0.01% 至 0.05% 額外准許回報,鼓勵電力公司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

不過,再生能源卻因為成本高、經濟效益低的問題,一直在香港搞不起來,在經濟學邏輯下,自然導致香港發展再生能源意欲低,而新能源發電僅佔總發電市場 0.1%,比例極低。

政府若真有決心在 2050 年實現碳中和,不能窮得只剩下口號,因為若按現時的板斧,要靠電力公司半自發去做,根本不可能達標。他們應該肩負更多承擔,如考慮補貼電力公司、在新能源基建成本上承擔更多(起碼也要有像搞明日大嶼的決心),而不是僅靠「額外准許回報」來推動。

香港官僚思維一向不夠斬釘截鐵,另一個例子就是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雖定下時間表在 2035 年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表面上是為減碳做事,卻不同時為入手電動車提供更多誘因,只有「電動車一換一計劃」,做一半不做一半,算是一項思慮不周的政策。

老實分析,在中國眼中,現時在香港的政治問題已近乎「解決」,之後就是經濟房屋、環保氣候議題,前者多既得利益者,問題不好解決;後者明明是張好牌,香港政府卻偏偏不發力,實在罪過。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佬。從事過公共政策、科網、金融、媒體相關工作,近年轉型專注於 ESG 領域,成為全球首批特許 ESG 分析員,不時也文也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