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有權規劃城市未來?

A+A-
圖片來源:路透社

明日大嶼爭議不休,政府聲稱這是放眼未來的投資,但作為未來主人翁的下一代,是否也應當有權決策?有英國社會政策學者指出,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理應有權參與城市規劃,研究更發現,兒童可以啟發成人對城市的想像。

英國赫瑞瓦特大學(Heriot-Watt University)社會政策、住屋與平等研究所研究助理 Jenny Wood 文章提出,「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列明,兒童應當有權「就與自身有關事務」表達意見,足以說明兒童應當享有參與城市規劃的權利;第 15 條列明兒童有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第 31 條列明有休閒娛樂的權利,兩項同樣關乎城市空間的分配。

Wood 博士論文以 60 名小學生為研究對象,年齡介乎 9 至 12 歲,居住蘇格蘭一座小城鎮內,以探討他們如何理解城市環境,以及渴望見到甚麼改變,由此歸納出以兒童為中心的規劃視野,再比較傳統的城市規劃模式。

結果反映,在市內安全步行、踏單車和區內社交,是兒童優先考慮的事務,他們又期望增加接觸大自然的機會、城市環境需要更多色彩,興建體育設施、可接觸動物的動物園和城市農場同樣重要。由於大部分兒童需要由父母帶領外出,以致部分人支持有利汽車行駕的規劃,但所有人都不希望加劇污染,繁忙的路面交通亦使他們不安。

與此相反,政府的規劃較為經濟導向,重視在指定區域提供不同類型的新住屋、就業機會,並確保有便利的交通基建。雖然市政府支持推廣步行和踏單車,但卻沒有提出任何具體措施,在規劃城市空間的文件中,只有在公園、遊樂場、學校和兒童保健設施提及兒童需要。

諷刺的是,縱然政府聲稱遊樂場適合 13 歲或以下兒童,但參與研究的兒童普遍埋怨遊樂場太沉悶。他們又抱怨與年紀稍大的青少年有衝突,大家使用遊樂場和毗鄰滑板公園的方式不同,因此要求要把遊樂場和滑板公園分家,或者建立專門服務兒童的滑板公園。大體而言,參與研究的兒童視公園為市內最喜愛空間,但他們亦不滿公園有諸多規矩。

兒童:閒置空間不是浪費

另一項研究同樣發現,在英國全國規劃政策當中,任何有關社區參與的方案,全部都排除了兒童的聲音,亦沒有制訂任何指引,要如何聆聽他們的意見。當中又以英格蘭和北愛爾蘭政策最落後,威爾斯和蘇格蘭在近年反而有改進。

舉例來說,威爾斯和蘇格蘭都有調查兒童在社區遊樂的機會是否充足;聯合國兒童基金(UNICEF)則分別在鴨巴甸(Aberdeen)、卡迪夫(Cardiff)和利物浦推行兒童友善城市與社區計劃(Child Friendly Cities & Communities)。

總結而言,兒童與成人對都市空間的見解分歧,主要落在經驗層面之上。兒童較常按照親身經驗來判斷和感知世界,也不像成人受制於約定俗成的規範,不會在意維持現狀。成人較喜歡建立秩序和講求效率,兒童卻能夠包容非常規活動,譬如成人認為閒置的空間就是浪費,沒有善用資源,甚至是不堪入目,兒童卻視之為充滿探索的可能,樂趣可以比人工設計的遊樂場更大。

當政府打算要盡用每分每寸空間,在山上、在海上開拓發展用地之際,或者亦應當參考以兒童為中心的視角,不但有助我們反省,這些規劃是否有利下一代成長,更重要是考慮社會上各持份者的真正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