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的武官港督:砵甸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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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 Grant,Portrait of Sir Henry Pottinger, 1st Baronet, Governor of Hong Kong(1845),局部。

港英時期,香港的行政首長為香港總督(簡稱港督),在殖民體制下由英皇任命(通常按照首相提議)。156 年的英治歷史中,香港先後出過 28 位港督,多為殖民部官員或者外交官,早年也有武官出身者,包括香港最短暫的港督、任期還不足一年就在一片爭議聲中離職的砵甸乍爵士(Sir Henry Pottinger)。

1789 年,砵甸乍出於愛爾蘭唐郡一個軍政世家,祖上是貝爾法斯特首任總督湯馬士砵甸乍(Thomas Pottinger)。砵甸乍早年就讀貝爾法斯特皇家學院,但很年輕就輟學加入海軍。1804 年,他在當時愛爾蘭知名政客卡斯爾雷子爵(Lord Castlereagh)的影響下,於印度獲得官職,其後努力研習當地語言,等待機會。1810 年,砵甸乍已官至中尉,他自動請纓探索印度與波斯一帶的領域,並出版著作「俾路支與信德遊記」(Travels in Beloochistan and Sinde)。

砵甸乍參與了多場馬拉塔戰爭(Maratha War),軍功顯赫,戰事勝利令英國得以擴張在印度的版圖。1831 年,砵甸乍已官至上校,他出使信德地區,為英國打通印度河的貿易交通;1839 年獲冊封為從男爵,並在翌年告病回國。到 1841 年,他的命運就與香港扯上關係。當時,英國與滿清正進行鴉片戰爭,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勳爵(Viscount Palmerston)不滿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 Elliot)的表現,認為其所達成的「穿鼻條約」中,英國獲益太少,決定由砵甸乍取而代之。

砵甸乍在 1841 年抵港,成為英國駐華的英軍統帥,一年內揮軍先後攻下廈門、寧波、上海等地,兵臨南京,最終迫使清廷在 1842 年 8 月簽下「南京條約」,香港的殖民地地位亦隨條約而確立。1843 年 6 月,維多利亞女皇頒發的「英皇制誥」抵港,砵甸乍正式成為香港首任港督。早年的港督會兼任英國駐華公使,故此砵甸乍任內依然要處理大量對清廷的外交事務,例如「南京條約」換約事宜,以及磋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香港內政方面,砵甸乍基本上奠定了往後的港英政制架構。他根據「英皇制誥」成立了議政局(相等於今天的行政會議)、定例局(相等於今天的立法會),以及香港法院。1843 年,他委任 3 名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在 1844 年 1 月舉行首次會議,並在 2 月通過香港歷史首條法案,與奴隸制度相關。不過,砵甸乍的作風受當時很多不同勢力非議。英國殖民史學家韋爾許(Frank Welsh)就在著作「香港史」(A History of Hong Kong)形容:

砵甸乍大半生都在東方渡過,只需應付印度人、士兵和東印度公司職員,沒有與商人紳士打交道的經驗。與義律一樣,他覺得很多商人討厭、沒有品味,但與義律不同,他顯得暴躁和不耐煩(146 頁)。

砵甸乍到埗不久,就被牽涉入顛地行和渣甸行的債務糾紛。不過,他顯然更希望處理對滿清帝國的事務,而非作為港督調解數百名白人居民之間的爭執。雖然作為港督,砵甸乍卻盡量避開香港這個商家是非之地,直到 1843 年尾,他都住在澳門。後來回到香港,砵甸乍都以強硬作風管治,例如要求英商在特定時間約見他。在決定定例局和議政局人選時,一律只委任官守議員(而且只有最低門檻的 3 人),沒有把英商納入管治班子。

砵甸乍與英商的矛盾愈來愈深,英商甚至覺得砵甸乍是特意針對他們。英商要求砵甸乍為他們在廣東的商業活動提供更多保護,但是被嚴辭回絕,韋爾許形容:「他回信的語氣,可能為村鎮雜貨商所接受,但對商賈大班來說極其侮蔑。」另外,砵甸乍在賣地問題方面也令到英商不滿,前任的義律賣地時承諾或可轉為永久業權,令英國政府不滿,但時任外交大臣鴨巴甸伯爵(Lord Aberdeen)又把責任卸予砵甸乍,他於是只承諾 75 年的租賃業權。

其任內不單惹怒英商,據說也因為多次干預駐軍事務,招致軍官不滿。1843 年 8 月,其得力助手、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兩局議員馬儒翰(John Morrison)病逝,令他深受打擊。不久之後,另一兩局議員莊士敦(Alexander Johnston)也告病假,也令到砵甸乍變得更加獨斷獨行。韋爾許引用 1844 年 3 月「華友西報」(Friends of China)的評論寫道:

有種種例子令商家群體感到煩厭和受打壓…… 一位軍人議員通過了至少 10 項法案。這些法案令人反感、非法和違憲的程度,超越過去 20 年英國很多殖民地所通過的類似法案(151 頁)。

他的私生活也成為英商茶餘飯後的話題,據說他經常有一位摩根夫人(Mrs Morgan)在身邊相伴。1844 年 5 月 8 日,在眾叛親離、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砵甸乍卸任總督一職,在任僅僅 317 天。前港督衛奕信(Lord Wilson)認為砵甸乍已經盡其所能,不過也補充指他離開香港時,所有東西仍然是起步階段,瘟疫四處蔓延。砵甸乍後來當過開普殖民地總督,據說極愛酒和雪茄,當時被形容生活模式與年齡身份不太相符。最終在 1856 年,砵甸乍病死於馬耳他,結束其豐富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