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陪審團制度與法治之確立:裕城辦館毒麵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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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 年 3 月,刊登於 The Illustrated London News 的裕成辦館插圖。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當遇上涉及政治敏感案件時,設立陪審團不太適合,因為陪審團成員沒有受過法律訓練,要摒棄個人政治傾向,以絕對法律原則處事,實在相當困難。其實香港開埠之初曾發生世紀懸案「裕城辦館毒麵包案」,大量洋人中毒,甚至包括寶寧港督(John Bowring)及其夫人,但寶寧堅持由陪審團裁決,最終疑犯脫罪,成為香港法治的經典案例。

1856 年 10 月 8 日,廣州發生了「亞羅號事件」(Arrow Incident),清朝水師扣押商船亞羅號,並撕下英國國旗,英國以此為藉口向清廷開戰,引發第二次鴉片戰爭。除著戰爭爆發,香港的華洋矛盾愈加尖銳,局勢變得緊張。高馬可(John Carroll指出,當時的兩廣總督葉名琛「下令在香港和廣州的華人不要幫助英國人,並向獻上英國人首級者賞以銀兩」,又呼籲華人「毒殺或刀戮英國人」。在香港,有幾家歐資公司樓宇相繼受襲,更加有一名政府官員被僕人勒死。

在「亞羅號事件」三個月後,1857 年 1 月 15 日,香港局勢緊張之際,就發生了「裕成辦館毒麵包案」。裕成辦館是當時香港唯一提供西式麵包的舖頭,當日早上,有幾百名洋人吃了該店出爐的麵包後嘔吐。由於麵包砒霜含量極大,很多人立即就吐出來了,中毒並不深。不少洋人把事件與葉名琛的呼籲扯上關係,認為行兇者是要一舉殺盡在港洋人。而該店店主張亞霖(又稱為張霈霖)在當日清晨就與家人前往澳門,更加令人認定事件是一場陰謀。

張亞霖最終在數天後於澳門被拘捕,並遞解回香港受審。當時有憤怒的洋人要求抓捕所有華人居民,並報以私刑,又有人要求把疑兇送上軍事法庭。是次案件,無論是寶寧港督、寶寧夫人,以至香港史上首位首席按察司(即是今天的香港首席大法官)曉吾(John Walter Hulme)都是受害人。不過寶寧港督依然力排眾議,決定把案件交予高等法院處理,並堅持案件要設立陪審團。當年在香港要成為陪審員的要求甚高,故仍只有洋人出任。

2 月 2 日,「裕成辦館毒麵包案」正式開庭,由首席按察司曉吾主審,律政司晏士地(Thomas Chisholm Anstey)親自作檢控官。晏士地對案件的態度十分強硬,在寶寧決定交予高等法院前,他一直主張案件要由軍事法庭處理。高馬可引用他當時的講法:「寧枉殺無辜,也勝於承認英國人的智慧和行動無法找出真兇。」不過,主審的曉吾法官就強調:「儘管我與律政司同樣深切地認為落毒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伸張正義,但將一名無辜的人定罪並不會彰顯公義。」

被控告施用毒藥並意圖謀殺的張亞霖由兩間外藉律師行轉聘了兩名外籍大律師。在整宗案件中,律政司都找不到直接證據,指證張亞霖落毒,但就強調環境證據足以入罪。張亞霖代表律師力陳張亞霖其實是受人陷害,他的女兒也是受害人,而他到澳門純粹是為了度假。再者,張亞霖在華人社會中地位甚高,而且家境富裕,沒有作案的動機。最終,即使陪審團全由洋人組成,依然以 5 比 1 大多數裁定罪名不成立,張亞霖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不過,面對香港洋人的強大壓力,政府依然再次藉緊急法律將張亞霖拘捕。其 52 名僱員被囚禁在一間人稱「香港黑洞」的小囚室。有關決定的合法性受到質疑,在部分洋人和華人社群抗議下,加上最終倫敦當局介入事件,政府還是釋放張亞霖,不過華洋衝突仍然持續一段時間。張亞霖最終於 8 月 1 日離開香港,據指他後來輾轉在澳門和越南發展,成為富商。受害人之一的寶寧夫人,最終於翌年因為中毒後遺症而離世,寶寧的身體也大不如前。

「裕成辦館毒麵包案」至今依然是香港的世紀懸案,誰是真兇一直眾說紛紜。不過,案件在香港法制史中甚具標誌性,前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有份編寫的「香港法概論」這樣形容:「法院的判決,凸顯了公平審訊的可貴;更難得的是,這宗案件的被告代表律師、主審法官和陪審團全為毒麵包的受害人,但法院卻能堅持案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而作出公正的裁決,香港法治的基石亦自此逐步鞏固,為未來百年的法治奠下重要的基礎。」